万顺新材: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3 19: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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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9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下午 14:30
在广东省汕头保税区万顺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
召集、董事长杜成城先生主持,董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
议,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
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
                         代表股份 253,935,457
                        -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 899,333,161 股的 28.2360%。参与本次股东
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83 人,代表股份 3,761,2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数的 0.4182%。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 186 人,代表公司股份
者及授权代表共计 184 人,代表公司股份 27,569,39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数的 3.0655%。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杜成城先生、杜继兴先生、周前文先生、洪玉
敏女士、杨奇清女士、黄薇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六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截至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时,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时起计算。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4,829,696 票;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4,829,656 票;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4,829,649 票;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4,829,652 票;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4,829,654 票;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4,757,654 票;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刘宗柳先生、王江涌先生、陈泽辉先生为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截至公司股东会通过
之时,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时起计算。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4,829,644 票;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4,829,637 票;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4,829,646 票;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6,838,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671%;反对 773,7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003%;弃权 84,16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61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711,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881%;反对 773,7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66%;弃权 84,161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24,06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05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张圣怀律师、冯玫律师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4-
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
议》
 ;
  (二)《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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