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3 证券简称:佩蒂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0
债券代码:123133 债券简称:佩蒂转债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一) 会议届次:本次会议为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 会议的召开和投票时间
年03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3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三)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平阳县水头镇工业园区宠乐路2号本公司四楼会议
室。
(四)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振标先生。
(七)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不需要其他相
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的程序。
二、 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2人,代表股份124,522,6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1的51.98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21,312,3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0.64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8人,代表股份3,210,3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02%。
(二)中小股东2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6人,代表股份3,862,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61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652,5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72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8人,代表股份3,210,3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02%。
(三)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上海市锦天城
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三、 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出席会议
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对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提案1.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390,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0%;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730,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828%;
反对1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50%;弃权
截至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48,830,740 股,其中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9,291,693
股,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的总数为 239,539,047 股。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权股份总数的0.5022%。
(二)审议通过提案2.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396,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8%;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736,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381%;
反对10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96%;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0.5022%。
(三)审议通过提案3.00《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部分股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384,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0%;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724,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223%;
反对1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20%;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0.6757%。
(四)审议通过提案4.00《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津贴、薪酬管理制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346,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8%;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87,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489%;
反对13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20%;弃权
股份总数的1.1391%。
四、 法律意见书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上海市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编号:01G20240020-7),关于本次股东会的结论意见如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
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一)全体董事签署确认的《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佩蒂动物
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