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8 证券简称:杰恩设计 公告编号:2026-012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姜峰先生通过协议方式向王柯华先生转让其持有的杰
恩设计 6,895,803.00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5.73%。待协议转让交割过户完成后,
姜峰先生持有公司 20,687,412.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7.18%。
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目前相关方正在为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做准备。本
次交易能否通过合规性确认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份转让协议》,约定姜峰先生通过协议方式向王柯华先生转让其持有的杰恩设
计 6,895,803.00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5.73%。待协议转让交割过户完成后,姜峰
先生持有公司 20,687,412.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7.18%,王柯华先生持有
公司 6,895,803.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73%。本次股份转让不触及要约收
购,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交易完成后,相关权益变动如下: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持股主体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持股数 持股比例
姜峰 27,583,215.00 22.91% 20,687,412.00 17.18%
王柯华 0 0 6,895,803.00 5.73%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姓名 姜峰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M1******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新西兰永久居留权
的居留权
姓名 王柯华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106*******
住所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
通讯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否
的居留权
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本次协议转让王柯华先生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来源
履约能力
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股权、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不存在合伙、合作、
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等。
三、本次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姜峰
乙方(受让方):王柯华
第一条 定义
意义。
附件及附录将被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法律、法规、规定的现行版本。
第二条 本次交易
在本协议条款和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转让方应向受让方出售,且受让方
向转让方购买其合法持有的标的股份及其附着的一切权利及权益。本次交易完成
后,受让方将持有目标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6,895,803 股,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5.73%。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过户完成日期间,如目标公司股份发生除权、除息事
项的,则转让方拟转让的标的股份数量或受让方应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应相应进
行调整。为免疑义,在过户完成前目标公司股份发生除权、除息事项产生的收益
归转让方所有;在过户完成后目标公司股份发生除权、除息事项产生的收益归受
让方所有。
就本次交易,标的股份的每股价格为人民币 23.50 元(“本次交易价格”)。
受让方就收购标的股份应向转让方支付的全部对价为人民币 162,051,370.50 元
(“本次交易价款”)。
双方同意并确认,标的股份过户按照如下方式进行:
(3)个工作日内,双方应互相配合按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规定向深交所提交办
理标的股份转让确认手续的申请文件。
并取得深交所对于本次交易的无异议/无限制文件后的三(3)个工作日内,双方
应互相配合办理完毕将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过户登记手续。自标的股份
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于受让方名下之日(“过户完
成日”)起,受让方即作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就标的股份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
相应的义务。
双方同意并确认,本次交易价款按照如下安排支付:
部审批及相关外部流程之日以及双方完成除深交所股份转让确认手续以外的其
他必要法律程序之日中的较晚日后的三(3)个工作日内(“第一笔款付款期”)
向转让方支付本次交易价款的 30%(“第一笔交易价款”),共计人民币
向转让方支付本次交易价款的 40%(“第二笔交易价款”),共计人民币
笔款付款期”,与“第一笔款付款期”及“第二笔款付款期”合称“付款期”)
向转让方支付本次交易价款的 30%(“第三笔交易价款”),共计人民币
日的宽限期,且在该等宽限期内转让方不会就受让方的该等延迟支付的行为收取
或主张任何额外的利息、滞纳金或违约金。如宽限期之后,受让方仍未支付转让
价款,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受让方赔偿转让方每延期一日按照
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三支付延期支付利息直至实际支付之日。
第三条 陈述、保证及承诺
证及承诺均为真实的、准确的且不具误导性:
并拥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每一项义务所必需的所有权力、授权和批准;
逃出资的行为;其向受让方转让的标的股份真实合法有效,对标的股份拥有合法、
完整、有效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不存在任何权利负担、限制、瑕疵、第三方权利
或被第三方以任何理由或形式追诉、主张权利等情形(“权利瑕疵”),亦不存
在证据表明标的股份存在前述权利瑕疵;
第三方就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目标公司股份转让及/或目标公司股本变更签署与
本次交易事宜相违背或冲突的任何书面文件;
的任何事件、变化、事变或情况;
止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下本次交易完成的任何法律程序、索赔或要求;亦不存
在具有管辖权的政府机构对公司及标的股份发出的限制、禁止或以其他方式阻止
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下本次交易完成的任何现行有效的命令;
证及承诺均为真实的、准确的且不具误导性:
并拥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每一项义务所必需的所有权力、授权和批准;
第四条 保密及内幕交易
括所有本协议的存在及其条款本身)均为保密信息(“保密信息”),双方对此
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除非根据本协议第 5 条或其他法律或上市公司规则要求披
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其为本次交易聘请的法律顾问和财
务顾问除外,但前提是该等人士已经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同等范围和程度内
遵守保密义务)。双方应确保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
人、顾问亦承担此等严格保密义务。
次交易聘请的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除外,但前提是该等人士已经同意按照本协议
的约定在同等范围和程度内遵守保密义务)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导致该等第三方
在该等保密信息根据本协议第 5 条或其他法律或上市公司规则要求披露前对任
何数量的目标公司股份进行交易,无论该方是否直接或间接、明示或暗示的建议、
鼓励、帮助、确认或促使该等交易的发生。如一方已经知悉某特定第三方为保密
信息的知情人,其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该等知情人就保密信息对目标公司
股份进行交易。
易所的要求予以披露,不论本协议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第 4 条均有法
律效力。
第五条 信息披露
公告和进展公告。
第六条 税务
双方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任何税务负担由双方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自行承担。
第七条 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 违约责任及赔偿
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一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全面履行义
务,或违反本协议项下的陈述和保证,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承诺,应当依照
法律和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责任,赔偿对方基于该等违约而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
第九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上述协商应在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要求协商后立即开始。
如果在上述书面通知日期起三十(30)日内争议因故尚未解决,任何一方可按第
应由仲裁院按提交仲裁时有效的该仲裁院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庭应有三(3)
名仲裁员组成,其中受让方指定一名,转让方指定一名,第三名仲裁员由仲裁院
院长指定。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书对双方均是终局的和具有约束力的。
差旅费应由败诉方承担。
款和条件。
第十条 其他
使本协议的约定生效或产生法律效力。
决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且出现该等情况时双方应当本着
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相应的替代性条款,以确保本协议项下商业意图的实现。
和补充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益的放弃,且对该等权益的部分行使不应妨碍未来对此等权益的全面行使。
余则用于办理本次交易的相关登记手续。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协议转让实施
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
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相关说明
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
性。
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