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辉信息: 关于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公告(更正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3 1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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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090    证券简称:同辉信息      公告编号:2026-034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及关
        于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
年3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了《关于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关于股东公
开征集表决权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经公司事后审查发现,该公告部分内
容有误,公司现予以更正。
一、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1)议案二名称错误,由:“议案二《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更正为“议案二《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1)“3.2 非独立董事李雪飞”姓名错误,现更正为:“3.2 非独立董事陈
雪飞”。
  (2)附件《授权委托书》注释里的征集累积投票规则说明里议案序号错误,
由:“委托人在 4.1,4.2,4.3,4.4 议案中投全部同意票或按照累积投票制分
配。”更正为“委托人在 3.1,3.2,3.3,3.4 议案中投全部同意票或按照累积
投票制分配。”
  (3)附件《授权委托书》注释里的征集累积投票规则说明里议案序号错误,
由“委托人在 5.1,5.2,5.3 议案中投全部同意票或按照累积投票制分配。”更
正为“委托人在 4.1,4.2,4.3 议案中投全部同意票或按照累积投票制分配。”
二、更正前具体内容
  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议案二《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下设如下子议案: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披
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关于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公告:
  一、征集事由
  ....
  累积投票议案:
  ....
     二、征集主张及理由
  ....
  累积投票议案
  ....
附件:
                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议案进行如下表决:
              议案名称        赞成   反对    弃权
 非累积投票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注:
     (1)非独立董事:
     委托人有权行使的表决票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
乘积数,且该票数只能投给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例:若股东持股数量为 N 股,则
其选票总数=N*4。委托人在 4.1,4.2,4.3,4.4 议案中投全部同意票或按照累
积投票制分配。
     (2)独立董事:
     委托人有权行使的表决票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
积数,且该票数只能投给独立董事候选人。例:若股东持股数量为 N 股,则其选
票总数=N*3。委托人在 5.1,5.2,5.3 议案中投全部同意票或按照累积投票制分
配。
  三、更正后具体内容
  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议案二《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下设如下子议案: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披
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关于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公告:
  一、征集事由
  ....
  累积投票议案:
    ......
    二、征集主张及理由
    ......
    累积投票议案
                                           .
.....
附件:
                 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议案进行如下表决:
               议案名称        赞成    反对   弃权
    非累积投票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注:
     (1)非独立董事:
     委托人有权行使的表决票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
乘积数,且该票数只能投给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例:若股东持股数量为 N 股,则
其选票总数=N*4。委托人在 3.1,3.2,3.3,3.4 议案中投全部同意票或按照累
积投票制分配。
     (2)独立董事:
     委托人有权行使的表决票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
积数,且该票数只能投给独立董事候选人。例:若股东持股数量为 N 股,则其选
票总数=N*3。委托人在 4.1,4.2,4.3 议案中投全部同意票或按照累积投票制分
配。
三、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外,该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
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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