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肯特催化材料股份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产品结构调整、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肯特
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肯特催化”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
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肯特催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
品结构调整、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并延期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总体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7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600,000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15.0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39,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1,798,326.5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201,673.4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4月11日出具的
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177号《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审验确
认。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
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860吨
功能性催化新材料项目
合计 49,887.86 26,720.17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少于项目所需资金,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
解决。
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12,629,622.66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
年9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承诺投入 已投入 已投入募集资金 原计划项目达
拟投资总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募集金 占承诺投入募集 到预定可使用
额
金额 额 资金的比例 状态日期
年产8860吨
新材料项目
合计 49,887.86 26,720.17 654.36 2.45%
(三)募投项目变更内容
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
资结构调整并延期的议案》,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内容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名称 2025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总额 33,900.00
募集资金净额 26,720.17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5 年 4 月 11 日
涉及变更投向的总金额 不适用
涉及变更投向的总金额占比 不适用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改变募集资金金额
□取消或者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类型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实施新项目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其他:产品结构调整、内部投资结构调整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前募投项目 变更后募投项目
是否已变
募集 截止公告 募集
募集资金 更募投项 拟投入募
资金 项目 实施主 项目总投 日计划累 已投入金 资金 项目 实施主 项目拟投 是否构成
实施地点 承诺投资 目,含部 实施地点 集资金金
发行 名称 体 资额 计投资金 额 发行 名称 体 入总金额 关联交易
总额 分变更 额
名称 额 名称
(如有)
年产 年 产
年 首 吨功 肯特催 年 首 吨 功 肯特催
次 公 能性 化材料 浙江省台 次 公 能 性 化材料 浙江省台
开 发 催化 股份有 州市 开 发 催 化 股份有 州市
行 股 新材 限公司 行 股 新 材 限公司
份 料项 份 料 项
目 目
注1:已投入金额为截至2025年9月30日已投入金额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年产8860吨功能性催化新材料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年产8860吨功能性催化新材料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仙居县经济开发区现代工业集聚区内的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
项目选址及用地
限公司(丰溪西路7号)厂区北侧
项目投资总额 项目规模总投资49,887.86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本项目拟新建生产厂房、仓库等建筑,总建筑面积31,353m2。本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完成后可实现年产8,860吨功能性催化新材料的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期 2年
序号 名称 生产规模(吨/年) 产品系列
合计 8,860
项目规模总投资49,887.86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5,887.8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投资金额 投资占比
建设投资 45,887.86 91.98%
其中:建筑工程费 8,831.06 17.70%
安装工程费 7,357.58 14.75%
设备购置费 18,100.58 36.28%
其他费用(含前期费、预备费等) 11,598.64 23.25%
铺底流动资金 4,000.00 8.02%
项目投入总资金 49,887.86 100.00%
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项目原承诺投入募集资金26,720.17万元,已累计投
入654.36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6,094.86万元(包含利息及理财收益),
募集资金合计投入进度为2.45%。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因原募投项目可研报告编制时间较早,期间宏观环境、产业政策、市场竞争
格局及技术路线均已发生显著变化。原项目规划产品主要用作分子筛模板剂或其
合成原料,下游应用受能源结构转型、市场供需格局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市场
需求不及预期,公司现有产能已可满足供应。
因此,经审慎评估,公司基于对下游市场与行业趋势的重新评估,结合公司
战略发展实际,同时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对募投项目产品
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
三、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新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产8860吨功能性催化新材料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仙居县经济开发区现代工业集聚区内的肯特催化材料股份
项目选址及用地
有限公司(丰溪西路7号)厂区北侧
项目投资总额 项目规模总投资58,407.44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拟新建生产厂房、仓库等建筑,总建筑面积38,480.61m2。项
目建设完成后可实现年产8860吨功能性催化新材料的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期 2年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四丁基溴化铵、四丁基氯化鏻、18-冠醚6、四丁基氟化铵、Beta分子
生产产品范围 筛及催化剂、三苯基乙基醋酸鏻、三丁基甲基碘化鏻、四乙基氢氧
化铵等十余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新项目生产规模及产品系列
序号 名称 生产规模(吨/年)
合计 8,860
(三)新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
本项目规模总投资额58,407.4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54,407.44万元,铺底流动
资金4,000.00万元。投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投资资金 投资占比
建设投资 54,407.44 93.15%
其中:土建工程费 14,992.49 25.67%
安装工程费 8,077.23 13.83%
设备购置费 19,681.16 33.70%
其他费用(含前期费、预备费等) 11,656.56 19.96%
铺底流动资金 4,000.00 6.85%
项目投入总金额 58,407.44 100.00%
注:上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
致。
(四)新项目的实施期限
公司前期已基于行业发展趋势、业务需求及战略规划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充分
可行性论证。但因时间间隔较长,受国内外宏观经济、政治环境等宏观因素的不
确定性影响,为更好的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及时调整产品品种、优
化投资结构,以确保募投项目契合长期战略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
基于审慎性原则,并结合项目当前实际进展与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实施方式不变的前提下,拟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如下: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延期后项目达到预定可
序号 项目名称
用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年产8860吨功能性催
化新材料项目
(五)新项目的经济效益评价
从财务分析来看,变更后的项目方案各项财务评价指标较好,财务内部收益
率所得税前和所得税后分别为17.90%、15.61%,所得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7.40
年(包含建设期),经济效益良好。
(六)新项目的市场前景
本次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聚焦季铵盐、季铵碱、季鏻盐、冠醚
等核心产品系列。结合各产品应用场景、市场需求及行业发展趋势,分析如下:
四丁基溴化铵作为相转移催化剂领域的核心产品,广泛应用于医药、农药及
精细化工合成领域。随着下游行业持续稳健发展,国内季铵盐类相转移催化剂市
场需求稳步提升。
四丁基醋酸鏻作为酯化反应催化剂,主要用于聚碳酸酯行业。本次新增产能
顺应国内聚碳酸酯产业需求,随着下游行业发展,作为聚碳酸酯行业催化剂,四
丁基醋酸鏻市场需求稳步提升。
二苯并-18-冠-6 等冠醚产品产能,进一步丰富产品矩阵。冠醚类产品可作为固化
促进剂、相转移催化剂、络合剂、电解液添加剂等使用,随着新能源、新技术等
新兴领域需求持续释放,产品应用场景不断拓宽,市场前景广阔。
四丁基氟化铵下游应用涉及医药、农药、新材料、电子化学品等多个领域。
随着下游领域发展,市场需求也不断增加。
公司将原规划 Beta 分子筛及催化剂产能由 1,000 吨/年调减至 500 吨/年。鉴
于原可行性报告编制时间较早,受全球能源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Beta 分子筛传
统应用领域增速有所放缓。基于对行业趋势与市场环境的前瞻性研判,公司主动
调减该产能,有利于规避结构性过剩风险,提升资本配置效率。
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后,公司战略性布局高纯季铵碱类产品领域。该系列产品
主要应用于相转移催化剂、分子筛催化剂模板剂、电子化学品等领域。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后,公司产品类别保持不变,仅对部分产品结
构进行优化调整,并拓宽下游应用领域。随着相关行业的持续发展,为本次募投
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坚实保障。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批风险
变更后的“年产 8860 吨功能性催化新材料项目”尚未完成项目备案、环评、
节能审查等政府审批及备案手续。上述项目尚需政府部门的各项审批程序,能否
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存在不确定性;若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
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的产业政策、行业发展
趋势、市场环境、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做出的,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募投
项目虽然经过了充分论证和审慎的财务测算,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
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但是若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宏观经济、产业政
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产品技术路线发生重大更替,所处行业竞争
加剧,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情形出现,都可能对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产
能消化和预期效益造成不利影响。
五、与本次变更相关的有关部门审批情况
变更后的“年产 8860 吨功能性催化新材料项目”尚需完成政府部门的相关
备案、环评、能评等手续。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履行项目备案、审批等
手续。
六、本次审议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是公司基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需求变化、未来发展规划及项目实际进展,经审
慎研究后作出的决策。该决策综合考虑了产业政策导向、外部市场形势及客户需
求多元化等因素,旨在改善产品结构、提升产品附加值和项目整体收益,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本次调整不涉及项目
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的变更,更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和实际情况,有助于优化资源
配置,提升重点业务发展质量、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的整合优势,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第四
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结构调整、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并
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结构调整、内部投资结构调
整并延期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专项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结构调整、内部投资结构调整
并延期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
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前述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
定。
综上,,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结构调整、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并延期事
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结构调整、内部投资结
构调整并延期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结构调整、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并延期,系公司根
据宏观环境、产业政策、市场竞争格局及技术路线的发展演进,审慎论证下游市
场与行业趋势,结合公司战略发展实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做出的战略性调整,
可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结构调整、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并延期系公司根据
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
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肯特催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结构调整、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并延期的
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规范要求。与公司发展战
略和生产经营需求相符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对肯特催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结构调整、内部
投资结构调整并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肯特催化材料股份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产品结构调整、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并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聂敏 牛建军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