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星: 关于全资子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3 18: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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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6-007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松
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岩新能源”)及其法定代表人、总
经理钟胜贤收到赣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赣全环行罚【2026】
如下:
  一、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1月23日对松岩新能源进行了现场检
查,经查,发现松岩新能源“氟盐生产基地节能降耗、提质增效及数字化智能化
技术改造项目”于2023年4月开始建设,2023年12月开始投入生产,至今未开展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司存在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的情
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赣州
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并
参照《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
定(2023)>的通知》(赣环规字【2023】1号)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松岩新能源罚款人民币64万元(大写陆拾肆万元
整),并对松岩新能源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钟胜贤罚款人民币10万元(大写拾万
元整)。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本次事件发生后,公司对此问题给予高度重视,一是对松岩新能源存在的问
题,督促其及时按决定书要求进行整改。松岩新能源已购置MVR蒸发器环保设
备,目前正在进行设备安装,待安装完成后进行项目环保验收;二是开展全面的
环保自查,进一步加强公司及各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
任。
  目前,松岩新能源及其法定代表人已按上述《处罚决定书》要求缴纳相应罚
款。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及松岩新能源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
司持续经营。公司将引以为戒,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公司、松岩
新能源及其他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行为,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责任,杜绝此类
事件的再次发生,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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