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5 证券简称:腾亚精工 公告编号:2026-016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月 13 日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1 名,代表股
份 79,749,0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4025%(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
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名,代表股份 71,566,7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15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2 名,
代表股份 8,182,3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70%。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 名,代表股份 102,74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名,代表股份 4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11 名,
代表股份 102,3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律师出
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案》
表决情况:同意 77,789,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2,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徐家林先生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案》
表决情况:同意 77,789,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2,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徐家林先生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7,789,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2,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徐家林先生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