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3 1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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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26-021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3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公司应到会
董事 5 人,实际到会董事 5 人,参与表决董事 5 人,其中董事吴斯远先生,独立
董事陆先忠先生、张磊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廖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
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同时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进一步拓宽融
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4 亿元(含 4 亿元)的科技创新债券,并将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以及
市场环境在注册额度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次发行,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公
司资金需求选择合适的发行时点、发行规模、发行期限,以控制融资成本,具体
规模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审批注册的金额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相关的全
部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的《视觉中国:关于申请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2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规范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
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
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 1 号)、中
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23 版)、《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市场自律处分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
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制度全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光厂创意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成都光厂”)拟进行减资。成都光厂注册资本将由 5,000 万元减资
至 125 万元,成都光厂各股东同比例减资,减资后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常州远东
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仍然持股 61.60%,持股比例不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
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的《视觉中国: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的公告》(公告编号: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议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视觉
中国: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4)。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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