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武纪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
或“本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独董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要求,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对公司所议
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
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吕红兵,男,出生于 1966 年,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历。中国国籍,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 年至今,就职于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并任律师、合
伙人,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2017 年至 2021 年,任全国律师行业党
委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2018 年至今,任全国政协委员、社会和法
制委员会委员;2021 年至今,任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
事长。2019 年 11 月至 2025 年 11 月,任寒武纪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目前,本人兼任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及上
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任职;本人在其他公司的兼职也不会
影响对公司的独立判断,也未向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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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具备《独董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所要求的独
立性和任职条件,能够独立、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3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公司相关董
事会及股东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 出席股东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会次数
吕红兵 11 11 0 0 2
注: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
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相关议案,经审议,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予以同
意,未投反对票、弃权票。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5 次战略与 ESG 委员
会会议、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均
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人分别作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亲
自出席了本年度任职期间内召开的 7 次审计委员会委员会议、2 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
本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
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严格按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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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行使职权,按时参加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
充分运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年度任职期间内,共召开 5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通过参加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对 2025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募集资金使用、股权激励实施
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同时,通过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任职,积极参加相关会
议并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各期定期报告,并就定期报告及公
司业务、财务状况与公司内部审计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了解
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现场考察情况
本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同时,
本人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等方式,充分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密切关注公司日
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等,本人基于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对相关事项提供了专业的建议和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
流,并认真听取本人提出的意见及建议,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
基于公司业务需要而开展,具有商业必要性和合理性,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的定价原则,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公司
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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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各期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各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
核查,公司在适合自身经营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照其内控各
项制度规定有序进行,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年度任职期间内,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和审议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
关系或利害关系,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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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本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的换
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共 9 名董事,由 6 名非独立董事(包含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和 3 名独立董事
组成。同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
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
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天石先生、金晓光先生、刘新
宇先生、刘少礼先生、叶淏尹女士(排名不分先后,按姓氏首字母排列,下同)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同意提名胡燏翀先生、
李寿双先生、刘思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刘思义先生为会计
专业人士。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职
工代表大会,选举王在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股东大会选
举产生的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上述选举董事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相关董事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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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确认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确认 2024 年度董事薪酬与津贴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与津贴
方案的议案》。董事薪酬与津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
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
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亦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所
作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
按规定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并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
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证券法》
《独董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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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对本人履职给予的配合与支持,希望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的领导下继续
规范运作、稳健经营,以良好的业绩回报给广大股东。
特此报告。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换届离任):吕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