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成员及员工多元化政策(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的全面性、代表性和创新性,助力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香港上市规则》)等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政策。
第二条 为达致可持续及均衡发展,公司视董事会及员工层面(包括高级管
理层)日益多元化为支持公司实现战略目标及维持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元素。本政
策旨在确保董事会成员及员工在性别、年龄、文化背景、专业技能及行业经验等
方面保持均衡与多样性,列出指引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及为达致董事会及员工多
元化而采取的方针和政策。
第三条 本政策适用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员工的招募、选拔、培训、评估及
日常管理过程,确保所有操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
第二章 政策声明
第四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审阅及评估董事会的组成,并就委任公司新
董事向董事会作出推荐建议等。董事会全体成员的委任将均以用人唯才为原则;
在评估候选人时均以客观标准充分考量,充分顾及董事会成员及员工多元化的裨
益。
第三章 可计量目标
第五条 甄别董事人选将会根据公司的提名政策进行,并同时考虑本政策。
最终决定将会基于相关人选的长处及其可为董事会作出的贡献,在此过程中,全
面衡量其对董事会成员及员工多元化的裨益以及董事会的需要,不会只侧重单一
的多元化层面。
第六条 董事会成员及员工的提名和选举将基于一系列多元化可计量目标观
察,包括但不限于:
干、独立性、知识及服务年期等;
业资质;
提名委员会也将确保董事职位甄选及提名均按适当的程序进行,以便能招聘
更多元背景的人选供公司作出考虑。
第七条 除该等条件以外,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将会妥为考虑多项因素以评
核及建议一名或多名候选人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即《香港上市规则》下的独立
非执行董事)一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的
独立性的因素和任职要求。
第八条 公司致力于维持董事会层面和员工层面(包括高级管理层)性别多
元化。特别是,公司将保持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拥有至少一名与其他成员性别不
一致之成员。董事会将会借着甄别及推举适当董事人选的机会逐步提高女性董事
的比例。提名委员会将会尽其所能在合适的条件下识别及拟定潜在女性董事候选
人名单并积极举荐女性董事候选人,以供董事会和股东考量和委任。公司将持续
重视女性人才的培养,在招聘各级别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高级管理层)时促进性
别多元化,为女性员工提供更多发展机会。
第四章 监督与汇报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
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以及本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其职
责,考察及提名董事候选人。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将定期评估本政策,以确保政策行之有效。提名委员会
应制定并推行正式流程以适当地监察本政策的落实情况。提名委员会应定期讨论
并于必要时就董事会实现多元化(包括性别多元化)的相关可衡量目标达成一致
并提出改进建议,向董事会汇报以供考虑及批准。
第五章 政策披露
第十一条 本政策概要及为执行本政策而制定的任何可计量目标及达标的进
度将披露于企业管治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政策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政策与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政策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政策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H股股票在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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