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能环境: 高能环境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2 21: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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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回报及分红制度,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引导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以下
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意愿和要求、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并结合公司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
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
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重视对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时,结合公
司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目标,应充分考虑到公司利用现金分红后留存的未分配利
润和自有资金,能够保证未来经营的进一步稳健增长,给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
报。
  三、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允许的其它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当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优先采用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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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
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
摊薄等因素。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在此基础上,公司将结合发
展阶段、资金支出安排,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可适当增加
利润分配比例及次数,保证分红回报的持续、稳定,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
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由于公司目前处于成长阶段,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 20%,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
利润的范围。
  (三)差异化的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
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如下: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
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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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
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
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
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会批准。
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
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通过现场及
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股东会做出情况说明。
  五、本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规划第一条所列各项因
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长期发展需要,确需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调整后的规划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应充分考
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并事先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提交股
东会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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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的有关规定。
  六、现金分红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
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七、其他事宜
定执行。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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