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8 页
三、附件…………………………………………………………… 第 9—12 页
(一) 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 9 页
(二) 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10 页
(三) 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11-12 页
天健审〔2026〕2-32 号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能环境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高能环境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高能环境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高能环境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
(上证发〔2025〕
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高能环境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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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高能环境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
〔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上证发〔2025〕68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高能环
境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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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2025 年 5 月修订)》(上证发〔2025〕68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5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755,000,0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
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
部 费 用 2,431,649.94 元 , 加 上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可 抵 扣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2〕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注 1] A 275,283.68
项目投入 B1 264,530.75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手续费净额 B2 32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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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目投入 C1 5,433.00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手续费净额 C2 -0.06
项目投入 D1=B1+C1 269,963.76[注 2]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手续费净额 D2=B2+C2 321.78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5,641.71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5,641.71
差异 G=E-F
[注 1] 2022 年度公司将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印花税 68.84 万元转至自有流动
资金账户,自有流动资金账户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支付相应印花税 68.84 万元
[注 2]表格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
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通州分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子公司、各募集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5 个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合计 5,641.71 万元已进
行永久补流,募集资金账户均已完成销户。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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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募集资金专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财满街
支行
月 25 日销户
募集资金专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营业部
月 25 日销户
募集资金专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国贸支行
月 27 日销户
募集资金专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
单支行
月 25 日销户
募集资金专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空港支行
月 4 日销户
合 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公司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实施了更为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通过
优化采购流程、比选合格供应商、选择成本效益更高的设备等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项目投资成
本。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所衍生的资金需求,为公司未来经
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
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3,8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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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否 81,983.68 81,983.68 81,983.68 82,054.09 70.41[注 2] 100.09 不适用 不适用 - 否
合 计 - 275,283.68 275,283.68 275,283.68 5,433.00 269,963.76 -5,319.92 98.07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3,8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5 年 5 月 19 日,公司已将上述 23,800
万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公司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实施了更为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通过优化采购流程、比选合格供应商、选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择成本效益更高的设备,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各项目采购成本。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节余约 5,319.92 万元,募
集资金产生利息约 321.78 万元,募集资金结余合计约 5,641.71 万元,约占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 2.05%。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注 1]]由于江西鑫科项目生产工艺段较长,且在投产后不断进行技术迭代改进,项目建设分期进行,其中由未变更前募集资金投入的部分工程已经建成投产,产生部分效
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上半年追加投资建设的部分工程已竣工
[注 2]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投入金额产生的利息收入净额
[注 3]金昌高能项目已于预定期限完工,但是存在部分尾款于 2025 年结算
注:表格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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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2-32 号报告后附
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
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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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
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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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后附之用,证明李剑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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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附之用,证明彭亚敏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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