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26-012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
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
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
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
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
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4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
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
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0 次、行政监管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8 次。6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4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议批准,同意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三)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黎程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于 2009 年
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冠昊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至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广西丰
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至 2024 年度审计报告,本公司 2024 年度审计
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悦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20 年成为注册会
计师,202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 年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曾参与多家 IPO 审计业务,至今为国电电力、中直股份
等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专项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有本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宋治忠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质量复核,1997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有中航重机、冠昊生物、万顺新材、美盈森、金莱特、桂东电力、桂林旅游、雷
曼光电、沃森生物、信立泰、快意电梯、卫光生物、特一药业、联得装备、白云
山、安妮股份、瑞华泰、共同药业、丰林集团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
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
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
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
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内控审计服务及其他各专项报告鉴证服务,合计收费人民币 205.00 万元,其中:
年报审计费 150 万元,内控审计费 55 万元。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大信全面配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时间安排,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
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成果。大信对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
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
充分沟通。大信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公司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
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与
风险控制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
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且
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等情
形。
(二)2025 年 10 月 29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通过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
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年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
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四)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信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关键审计
事项、其他重要审计事项、内部控制审计情况、审计过程中的发现及应对措施、
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内容汇报,并对委员会关注事项及审计结论进行深入沟
通。
(五)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报告期间,不存在大信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
注册会计师之情形。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
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慎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
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认为大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以公允、客观的
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