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凯材料: 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2 20: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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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以下简称“会议”), 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
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对公司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签署聘
用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核。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名, 实到独立董
事 3 名。经全体独立董事讨论, 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对公司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核查, 我们认为: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飞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与关联
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对公司子公司增资事项的说明完备, 交易目的清晰, 遵
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拟
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对公司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并同意将其提交至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关联董事陆春先生、张娟女士需回避表决。
二. 关于签署聘用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 我们认为: 邱晓生先生的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的要求,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遵循了
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 定价公开、公允、公正, 符合上市公司的发展需要和长远
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关于签署聘用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并同意将其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 为《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之签字页)
屠   斌(签字):
唐仲慧(签字):
沈晓良(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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