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光力转债”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光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力科技”或“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中信证券已对光力科技提前赎回“光力转债”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
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光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 〕2748 号) 同意 注册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4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光力转债”,债券代码
“123197”。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5 月 12 日)满
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 11 月 13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 年 5
月 7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1.46 元/股,本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
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
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
面值。
(1)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
次归属股份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上市,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
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光力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6 月 30 日起调整为
(2)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股份于
转债”转股价格不变。
(3)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实施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
现有总股本 352,109,18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499834 元人民币现
金。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光力转债”
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11 月 6 日起调整为 21.28 元/股。
(4)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于 2024 年 2 月
格不变。
(5)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于 2024 年 5 月
“光力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5 月 13 日起调整为 21.25 元/股。
(6)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3 日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 352,770,891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303,700 股后的 351,467,191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
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光力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6 月 3 日起调
整为 21.20 元/股。
(7)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于 2025 年 2 月
价格不变。
(8)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 日实施 2025 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
现有总股本 352,829,602 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1,434,052 股后的 351,395,5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根据《募集说明书》及
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光力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6
月 3 日起调整为 21.15 元/股。
二、“光力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光力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指当期应计利息;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
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6 年 2 月 10 日至 2026 年 3 月 12 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前赎回“光力转债”的议案》,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结合
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审慎考虑,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光力转债”
的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光力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
宜。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的情况
经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在本次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
月内(即 2025 年 9 月 13 日至 2026 年 3 月 12 日,含起止日)交易“光力转债”
的情况如下:
单位:张
持有人 2025 年 9 月 13 期间合计买 期间合计卖 2026 年 3 月 12
持有人身份
名称 日持有数量 入数量 出数量 日持有数量
实际控制人、控
赵彤宇 22,407 0 22,407 0
股股东、董事长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相关主体在“光力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 6 个
月内不存在交易“光力转债”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光力科技本次提前赎回“光力转债”相关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保荐人对光力科技本次提前赎回“光力转债”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
回“光力转债”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秦国安 王滋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