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路: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亚英)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2 2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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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黄亚英)
      各位股东:
        作为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二级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执业律师。
      曾任西北政法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深圳市力
      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北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孚时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
      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事会、列席2次股东会,不存在连续两次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参会前,本
      人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材料,会上从本人专业角度发表意见。年度内本人对董事会
      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是否连续两
         本报告期应           以通讯方式
                 现场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次未亲自参   列席股东会
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加董事会会    次数
           次数              次数
                                                   议
黄亚英        7       2       5       0       0       否       2
  (1)审计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规定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报告
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本人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的2024年度内控体系
工作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5年内审工作计划等,并审议了关联交易、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事项。在履职过程中,本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从经营布局、风险防控等角度出发,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出建议,助力公司提升
风险管理水平,保障公司稳健运营。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组织开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工作。报告期内,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本人严格对照《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审慎核查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发表相关审核
意见,推动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落地,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2次,重点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研究讨论,
确保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
  在2024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本人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计划,事前、
事中、事后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进行多轮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实施进展
和会计师重点关注的问题,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积
极关注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注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情况;通过电话、邮件、现场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
时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立足自身专业背景,指导上市公司
落实监事会改革、增设职工董事、修改基本管理制度等,确保公司治理体系贴合
最新监管要求;同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成果、未来发展潜力及行业发展形势等,
为公司长远战略布局、核心竞争力提升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年内现场工作时
间为 15 天,符合相关要求。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2025年4月2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于2025年12月30日、2026年1月15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各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了合理预
计。
  本人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事前审阅,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预计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按市
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情况,不影响公司
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
制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一季度
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度报告》,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
全文,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
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公司全体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为公
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审议前,本人评估了容诚事务所的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认
为容诚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 负责的审计服务,
认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继续聘
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 2024 年度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
司薪酬方案是依据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效益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和实际经营情况,关联人员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2025 年 12 月 30 日、2026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及其摘
要等相关议案。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本人对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认真核查了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有效性、实施程序的
规范性、考核指标的合理性等,监督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认为实施本激励计划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2026年度我将继
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独立、客观、
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在2025年给予独立董事工作上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
的感谢。
                            独立董事:黄亚英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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