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能源: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2 20: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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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宁夏宝丰能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ESG 管理体系,规范 ESG 管理工作,
实现公司和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推动提高沪市上市公司 ESG 信息披露质量
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夏宝
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 ESG,是环境(Environment)、社会(Social)和
公司治理(Governance)的缩写,是社会责任在资本市场上的延伸。E 包含应
对气候变化、节约资源能源、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S 包含产品与客
户责任、员工责任、供应链责任、社区责任等,G 包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反
腐败与商业贿赂、税务透明等。所称 ESG 职责,是指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公
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活动中,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健全
公司治理,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回报
能力,将企业发展对环境和社会的外部影响内部化,将公共利益引入企业价值
体系,体现兼顾经济、环境、社会和治理效益的可持续发展价值观。
  第三条   公司履行 ESG 职责是有效落实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需要,是一
项与公司日常生产运营、公司治理、市值管理息息相关的上下联动、内外交互
的系统性工程,有助于公司准确把握存在的风险和机遇,增强发展稳定性,提
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综合价值和企业形象。
  第四条   公司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各项制度和流程,从 ESG 管理机构
与职责、ESG 指标建立与维护、ESG 报告编制与信息披露、ESG 赋能与培训、
ESG 工作评价与考核闭环推动 ESG 管理体系实施,确保公司具备足够的专业能
力并有效履行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识别、评估、管理、监督等
职能。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权益受到或可能受到企业活动影
响的个人或组织,如政府、股东、供应商、客户、员工、社区、环境等。所称
重要性议题,是指能够体现公司重大经济、环境、社会和治理的议题或对利益
相关方的评估和决策有实质影响的议题。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
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ESG 管理原则与领域
  第七条    公司 ESG 管理原则:
  (一)战略性原则。ESG 管理工作应以公司发展战略为出发点,纳入公司
战略管理,追求最大限度地为利益相关方创造包括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环境
价值在内的综合价值。
  (二)融合性原则。ESG 管理工作应与公司战略和改革发展紧密融合,与
公司生产经营的日常工作紧密融合,与公司文化紧密融合,覆盖公司业务与管
理的全方位、全过程,更好地回应利益相关方的期望。
  (三)系统性原则。ESG 管理工作应横向协调、纵向承接,处理好与经济、
社会、环境的关系,按照统一标准对子公司进行系统管理。
  (四)参与性原则。ESG 管理工作应通过有效的利益相关方参与,将利益
相关方意见引入公司决策和管理改进过程,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八条    公司 ESG 管理领域: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党建引领,推动党建工作与经营深度融合,
持续深化改革,加强治理建设,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筑牢合规发展基础;加强
廉洁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强化教育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企业环境,为高质
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提高发展质量。降低经营成本,加强风险防范,提高投入产出水平,
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提高持续盈利能力,提升企业价值。
  (三)提升服务水平。努力为客户提供优质安全的产品和服务,最大限度
满足客户需求;保护客户权益,努力为客户创造更大价值,取得客户和社会的
信赖与认同。
  (四)推进创新驱动。坚持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加快推进企
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大研究开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强化知识产权
意识,实现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良性互动。
  (五)坚持绿色发展。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工作
总体部署,健全节能减排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实现节能减排同企业经营发展
有机融合、相互促进;加大环保投入,依靠科技节能,降低污染物排放,实施
清洁生产,倡导节约文化,坚持绿色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
企业。
  (六)保障生产安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
全生产、质量管理工作中各种问题和隐患的排查工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建
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预防和减
少职业病和其他疾病对职工的危害,为职工提供安全健康、卫生的工作条件和
生活环境,保障职工职业健康。
  (七)维护职工权益。坚持“以人为本”,将维护职工的根本利益与企业的
发展相结合,依法与职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坚持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建
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尊重职工人格,公平对待职工,
杜绝性别、民族、年龄等各种歧视;加强职业教育培训,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创造平等发展机会;加强职代会制度建设,深化厂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关
心职工生活,深入开展送温暖活动,切实为职工排忧解难。
  (八)热心社会公益。依法经营,敬业诚信,反对不正当竞争,杜绝商业
腐败行为;积极参与社区建设,鼓励职工志愿服务社会;热心参与慈善、捐助
等社会公益事业;切实做好定点帮扶工作;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
情况下,积极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的支持和援助。
              第三章 ESG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公司 ESG 管理机构是由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董事会
办公室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职能部门及子公司组成的三级
管理架构。
  第十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负责研究指导 ESG 相关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及 ESG 战略、规划实施和进展进行监督和审议;
  (二)对公司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进行审议;
  (三)向董事会汇报 ESG 执行成果和重大计划;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公司工作与发展需要,可要求公司有关
职能部门及子公司提供有关 ESG 方面的相关材料,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
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发会议通知等会务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
负责组织、协调委员会与相关各部门的工作,并列席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
会议。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准备和提供会议所议事项所需的相关
资料,负责与有关部门(包括委员会在议事过程中聘请的公司有关专家或者社
会专家、学者及中介机构)的联络。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依据委员会职责制定为委员会提供服
务的相关工作制度和程序,报董事会备案。
  第十三条 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是 ESG 管理工作的执行主体,应按照 ESG 管
理工作组要求,结合部门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负责统筹协调管理 ESG 重点议
题专项工作,在各自专业领域做好公司 ESG 管理具体落实工作,并指定专人负
责 ESG 管理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公司 ESG 计划的推进实施;
  (二)负责定期开展 ESG 指标收集统计、审核及调整,议题分析,风险管
理和专项报告的编制等;
  (三)组织开展本部门 ESG 实践活动,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开展对 ESG 相
关评级机构的回应、对投资者 ESG 问询的回应,编制社会关注度高、对公司可
持续发展影响大的 ESG 专项报告、实践案例和相关信息的新闻稿件;
  (四)按照公司 ESG 管理工作组及牵头部门的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子公司是自身 ESG 管理责任主体,应当明确负责 ESG 工作
的分管领导及牵头部门,以及配备对应联络人员,主要职责包括:
  (一)落实公司 ESG 管理工作决策部署;
  (二)参照公司 ESG 管理体系,配合将公司 ESG 管理工作纳入自身年度
计划管理;
  (三)配合公司筛选重要 ESG 议题,维护和报送 ESG 指标数据;
  (四)组织开展自身 ESG 实践活动,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开展对 ESG 相关
评级机构的回应、对投资者 ESG 问询的回应,编制社会关注度高、对公司可持
续发展影响大的 ESG 专项报告、实践案例和相关信息的新闻稿件;
  (五)按照公司 ESG 管理工作组及牵头部门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
为推进 ESG 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四章 ESG 指标建立与维护
  第十六条 公司结合高端煤基新材料行业和经营产品的特点,以及自身商
业模式、所处价值链等情况,识别对公司商业模式、业务运营、发展战略、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融资方式及成本等产生重大影响的议题,以及对
经济、社会和环境与治理产生重大影响的议题,分析并有效管理 ESG 相关影响、
风险和机遇。
  第十七条 ESG 指标体系涵盖环境、社会、公司治理三个方面,由议题、
指标、具体内容等组成,指标体系框架和内容由公司适时根据 ESG 政策要求、
评级要求、公司经营业务实际情况以及 ESG 体系建设发展的需要进行定期检讨
和调整。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职责领域和业务划分,将指标管理职责分解到有关职
能部门及子公司,明确指标管理工作要求。公司将 ESG 综合指标作为报告编制、
开展对标研究、提升或维护评级、实施监督的重要依据,实现 ESG 体系闭环管
理。
            第五章 ESG 报告编制与信息披露
  第十九条 ESG 定期报告是指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发布的年度 ESG 报告,以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中有关 ESG 的内
容。
  第二十条 编制年度 ESG 报告主要依据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可持续发展报
告标准》(GRIStandards)、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 2030(SDGs)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等文件及重
要 ESG 评级机构(包括监管机构和市场主流机构等)标准,并遵循上海证券交
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年度 ESG 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具体分为资料报送、报告编制、
报告设计、报告审议、报告披露、报告复盘六个阶段。报告期应当与公司年度
报告保持一致,披露时间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且不早于公
司年度报告。
  第二十二条 ESG 信息披露途径包括不限于定期报告、对相关评级机构的回
应、对投资者 ESG 问询的回应、公司官网及微信公众号等。公司应建立完善与
利益相关方沟通和参与的机制,常态化开展 ESG 信息披露,有效传播公司 ESG
实践,提升公司 ESG 传播度和影响力。
  (一)利用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及时推送公司 ESG 实践行动、经验、
荣誉等信息;
  (二)建立 ESG 信息沟通机制,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关注利益
相关方的诉求和关切,了解、征集利益相关方意见,必要时通过邀请利益相关
方参与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使利益相关方深入了解公司 ESG 战略与
发展,提升公司 ESG 形象;
  (三)积极参与 ESG 案例征集和评选活动,参加专业机构、论坛和协会等
相关活动,提升公司 ESG 影响力。
              第六章 ESG 赋能与培训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积极参加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组织的 ESG 主题培训及
论坛,对标世界一流企业组织开展课题研究活动,学习特色案例与 ESG 实践,
开拓责任视野,提升责任能力,持续赋能 ESG 管理提升。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定期组织 ESG 主题培训,持续提高 ESG 管理人员专业
技能和业务能力,不断提升公司 ESG 管理水平。
             第七章 ESG 工作评价与考核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加强 ESG 监督管理,对有关职能部门及子公司 ESG 工
作情况进行评价与考核,监督公司 ESG 绩效的达成情况,并纳入公司考评体系。
  第二十六条 公司对有关职能部门及子公司 ESG 工作落实不及时、不到位、
不准确,造成重大恶性事件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追责问责;对 ESG 工作表
现突出,有利于提升 ESG 管理能力的,将予以表彰奖励。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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