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1 证券简称:盛德鑫泰 公告编号:2026-007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孙公司江苏攀森智能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攀森”)因前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
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泰州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已到期,为满足自身经
营的资金需求,拟向交通银行泰州分行申请 8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控股子
公司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锐美”)为其提供担保,担
保期限为三年。
经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股东会决议,同意为江苏攀森 8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智能车
载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橡胶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模具制造;建筑用金属
配件制造;家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元
财务指标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 201,479,467.55 207,463,994.27
净资产 119,910,167.47 116,737,965.91
财务指标
营业收入 43,059,706.59 135,207,811.00
营业利润 3,462,964.05 18,359,217.89
净利润 3,172,201.56 14,510,373.78
简称“广州锐美”)为江苏锐美全资子公司,江苏攀森为广州锐美的全资子公司,
江苏攀森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保证人: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
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
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
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
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
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2)债权人与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
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起,计至全部主合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之
日)后三年止。
(3)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42,496.60 万元
(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6.7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
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五、其他
特此公告。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