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路: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2 20: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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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
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
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由原华普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经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容诚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事务所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事务所就会计师事
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评估,公司认为容诚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其履职过程
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地表达了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
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事务所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
认真审查,认为容诚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
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
的审计服务,认可容诚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
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
召开审前沟通会议,沟通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范围、审计
工作计划、审计重点等事项。容诚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年
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对 2025 年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
委员会听取了容诚事务所关于公司关键审计事项的确定及审计措施开展等情况,
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
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
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
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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