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事项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北人
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如下
意见:
一、关于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核查意见
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职业规划调整,
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参与条件。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将前述
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后,本激励计划
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06 名调整为 105 名,授予的权益总数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2026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子公司)的核心
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予限制
性股票或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
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
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3月12日,并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5名激励对
象授予2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26元/股。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