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8 证券简称:江波龙 公告编号:2026-020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的担保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前述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
内子公司的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2025 年 4 月 11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 2025 年度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拟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日常经营所需,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0 亿元(或
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
其中经审议通过的公司为子公司中山市江波龙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山江波龙”)提供担保额度的具体情况如下:
经审批的预 担保额度占公
担保方持股 被担保方最近一 是否关联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计担保额度 司最近一期净
比例 期资产负债率 担保
(亿元) 资产比例
公司 中山江波龙 100% 79.87% 8.00 12.37% 否
注:表格中所提及最近一期数据系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经审计的数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须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因中山江波龙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为中山江波龙向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主债权本
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保证担保,中山江波龙与光大银行签署了《综合授
信协议》,公司与光大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为中山江波龙提供的担保余额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被担保方 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后
担保方 经审批的担 剩余可用 是否
担保 最近一期 占公司最 对被担保方 对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比 保额度预计 担保额度 关联
方 资产负债 近一期净 的担保余额 的担保余额
例 (亿元) (亿元) 担保
率 资产比例 (亿元) (亿元)
中山
公司 100% 79.87% 8.00 12.37% 2.00 4.00 4.00 否
江波龙
注:表格中所提及最近一期数据系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经审计的数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中山市江波龙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5 年 10 月 12 日
注册资本 8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 中山市翠亨新区和清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 蔡丽江
加工、生产、研发、销售:电子产品、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音
视频播放器及其他电子器件的技术开发、咨询、转让及相关技术服务、
主营业务 技术检测;集成电路的设计与开发;软件技术的设计与开发;商务信息
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
股东构成 85,000.0000 100.00%
份有限公司
合计 85,000.0000 100.00%
与 公 司存 在 的 关 联
公司全资子公司
关系
是 否 属于 失 信 被 执
否
行人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财务数据 2025 年 9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 1-12 月
资产总额 360,707.86 263,180.33
负债总额 291,896.29 210,200.1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41,117.22 35,892.84
流动负债总额 291,056.38 209,223.02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68,811.57 52,980.23
营业收入 309,143.38 245,646.57
利润总额 16,944.18 -8,141.60
净利润 15,674.19 -5,179.24
备注: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包含银行贷款)为合并口径数据。
四、本次签署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如果受信人未按期支付任何到期应付的被担保债务,保证人应在收到授信人
书面付款通知之日起七个授信人工作日内,无条件地以授信人要求的方式代受信
人向授信人支付该笔债务。
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
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款项。
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
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
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
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以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
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虽然中山江波龙未提供
反担保,但其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完全的控制权。其不提供反担保的
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获得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
度为人民币 11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70.08%。公司仅
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总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63.94 亿元
(涉及外币的,则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公布的 2026 年 3 月 12 日人民币汇率
中间价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8.87%,目前相关担保
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等情况。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