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欣灵电气
股票代码:301388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彭春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 5%以下
签署日期:2026 年 3 月 1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第 1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
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灵电气”、
“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
在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欣灵电气、公司、上市公司 指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张彭春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变动报告书》
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股份权益变动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张彭春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地区的居留权
身份证件号码 33032319**********
住所/通讯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的计划
根据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
自本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6 年 3 月 11 日至 2026
年 6 月 10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
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有其他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234,153 股,占公司
总股本 5.1091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122,353
股,占公司总股本 4.99997%。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6 年 3 月 11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111,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1091%。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234,153 5.10910 5,122,353 4.99997
张彭春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234,153 5.10910 5,122,353 4.99997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
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披露的基本
情况
(一)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张彭春先生担任欣灵电气董事、总经理,直接持有公
司股份 5,122,3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7%;通过乐清市欣灵投资有限公司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809,34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79%。
(二)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是否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
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除上市公司外,张彭春在乐清市名瓯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担任监事。除此
外不存在在其他公司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
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三)最近 3 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经核查,张彭春最近 3 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已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上市公司无需履行批准程序。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已经履行诚信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彭春持股符合上市公司及
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
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
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
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彭春
签署日期:2026 年 3 月 12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欣灵电气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本页无正文,为《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彭春
签署日期:2026 年 3 月 12 日
附表
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
上市公司名称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纬十九路 328 号
股票简称 欣灵电气 股票代码 30138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彭春 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
称 注册地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份 数 增加 □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5,234,153 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5.1091%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变动数量:111,800 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变动比例:0.1091%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后持股数量:5,122,353 股
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4.99997%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间:2026 年 3 月 11 日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不适用
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是 □ 否 □ 不适用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张彭春
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