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圣医疗: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2 19: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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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166     证券简称:海圣医疗       公告编号:2026-031
     浙江海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
                    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海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需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
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浙江海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海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海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
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等其他方式召开。公司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定期会议,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召开不定期会议。
   第四条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后,并由全体独立董事
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过半数同意。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专门会议表决方式为举
手表决或投票表决、通讯表决。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公司应当保存上述会议资料至少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对讨论事项记录如下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独立董事的姓名;
   (三)会议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发言要点或意见(如有);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第十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前提供公司运营情况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公司应当为独立
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
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存
在冲突,按国家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开始施行,修改时亦
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海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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