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66 证券简称:海圣医疗 公告编号:2026-021
浙江海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原因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发行股票 11,294,118 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64,000,000 元变更为
基于上述情况,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
拟对《浙江海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相关
条款进行修订,修改完成后的公司章程名称为《浙江海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 第三条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经北
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 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
所”)审核同意并于【】年【】月【】 所”)审核同意并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完成,向不特 “中国证监会”)注册完成,向不特定
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 合 格 投 资 者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 11,294,118 股,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在
所上市。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 第 六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75,294,118 元。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总 数 为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1 75,294,118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
元,无其他类别股份。 股面值 1 元,无其他类别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 第二十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人及其亲属,以及上市前直接持有 10%
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虽未直接持有但可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 实际支配 10%以上股份表决权的相关主
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体,持有或控制的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自公开发行
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
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 托他人代为管理。
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 前款所称亲属,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
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际控制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
有的本公司股份。 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
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转让 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其
期限内出质的,质权人不得在限制转让 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期限内行使质权。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
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
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
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转让
期限内出质的,质权人不得在限制转让
期限内行使质权。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第四十条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 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
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 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任。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 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
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
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
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
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
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浙江海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浙江海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