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66 证券简称:海圣医疗 公告编号:2026-023
浙江海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海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海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28 号);2026 年 2 月 9 日,
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浙江海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6〕137 号);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 11,294,118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2.6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2,757,65
净额为人民币 113,438,208.84 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2 月 6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6〕
投资者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并已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和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931.94 万元(不含增值税),
截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549.22
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人民币
序 发行费用(不含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 拟置换金额(不
项目名称
号 税)(万元) 用(不含税)(万元) 含税)(万元)
发行手续费及其
他费用
合计 2,931.94 549.22 549.22
注:如尾差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额为人民币 79.74 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该项目的自筹
资金。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拟投入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调整后) 额(万元) 金额(万元)
麻醉监护急救系
列医疗器械升级
扩产及自动化项
目
研发检测中心项
目
营销服务基地建
设项目
合计 11,343.82 79.74 79.74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
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置换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意见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议
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浙江
海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
证报告》(天健审〔2026〕333 号)。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浙江海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海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
议》
(三)《浙江海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
会议决议》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关于浙江海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333 号)
浙江海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