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04 证券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26-012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T2 航站楼出境免税项目经营合作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免集团”“乙方”)签署了 T2 航站楼出境免
税项目经营合作合同,公司将特定场地的经营权在合同期限内转让给
中免集团,由中免集团在上述区域经营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免税商
品。
? 公司同时与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免白云机场免
税品(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免广州”“丙方”)签订补充
协议,由丙方承继乙方在经营合作合同中的全部权利义务。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
和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免集团”“乙方”)
签署了 T2 航站楼出境免税项目经营合作合同,公司将特定场地的经
营权在合同期限内转让给中免集团,由中免集团在上述区域经营国家
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免税商品。公司同时与中免集团、中免白云机场免
税品(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免广州”“丙方”)签订补充
协议,由丙方承继乙方在经营合作合同中的全部权利义务。
(二)审议程序情况
本协议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设立部分口岸出境免税
店的通知》(粤财税〔2025〕34 号),由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
确定经营主体,公司根据自身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根据公
司《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协议的签署和生效无须经过本公司董
事会审议批准。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名称: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小街甲 2 号正东国际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人:常筑军
注册资本: 1071774.30066 万元
成立日期: 1985 年 02 月 08 日
经营范围: 进口、供应、仓储、调拨配送、批发、零售、代购、
代销全国出入境口岸免税店、驻华外交人员免税店、市内免税店以及
外国驻华机构常驻人员、外商投资企业外方人员所需免税商品;销售
免税汽车(含小轿车);免税烟草制品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预包装
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婴幼儿
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成品油零售;成品油批发;销售
药品;餐饮服务;进出口业务;开发、研制和销售国内旅游商品;设
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百货、家用电器、服装、化工产品、
电子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珠宝首饰、工艺品、体育用品、玩
具、电子产品;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出租商业用房。(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餐饮服务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名称:中免白云机场免税品(广州)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号航站楼 T3 主楼国际
空侧四层 T3A-4R01—4R06 商铺(空港机场)
法定代表人:李嘉
注册资本:45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5 年 10 月 20 日
经营范围:零售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
中免广州为中免集团与公司合资成立公司(中免集团持股 51%、
公司持股 49%),中免集团目前为白云机场口岸进境免税店和出境免
税店的经营主体,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双方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三)交易对方的资信状况
经核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
中免集团、中免广州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及付款能
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合作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
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
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经营合作合同主要内容
(一)经营场地
T2 航站楼主楼三层国际商业集中区和三层、四层指廊的出境免
税店 3968.22 ㎡,如东四指廊未恢复国际功能,则东四指廊出境免税
店面积不计入;如东六指廊未恢复国际功能,则东六指廊出境免税店
面积不计入。
(二)合同期限
经营场地的合同期限为 10 年。自甲方向乙方完成 T2 航站楼出境
免税店(不含东四指廊、东六指廊出境免税店)场地交付之日起(含
当日)计算并开始收取合同费用。
(三)合同费用
合同费用包括经营费用及综合管理费。
月经营费用计算方式为: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与月实际销售
提成额两者取其高。
即:月经营费用=MAX{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月实际销售提
成额}
(1)当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月实际销售提成额时,月经
营费用=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
(2)当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月实际销售提成额时,月经
营费用=月实际销售提成额。
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单价×场地面积
月实际销售提成额=月总销售额×提成比例
月经营费用一是先按 7.1.1 条、7.1.2 条确定当月保底经营
权转让费,二是当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与当月实际销售提成额比
较取高,最终确定应缴月经营费用。
月总销售额为已开业的所有场地的实际销售额总和。
场地面积为本合同约定的计收合同费用的场地面积。如东四
指廊未恢复国际功能,则东四指廊出境免税店面积不计入;如东
六指廊未恢复国际功能,则东六指廊出境免税店面积不计入。
本合同约定的场地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单价为人民币 2300
元/㎡。
年度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调整,2027
年度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设固定增幅 6%,即 2027 年度月保底经
营权转让费上浮 6%。自 2028 年 1 月 1 日开始,年度月保底经营
权转让费按以下规则调整:
假设商铺经营日历年度为 Ai(i=合同签订起的日历年度数,
合同签订当年即为 A1,以此类推)。
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单价上浮比例为 6%。即当 Ai-2 年度旅客吞吐
量×80%≤Ai-1 年度旅客实际吞吐量≤Ai-2 年度旅客吞吐量×120%:
Ai 年度月保底经营转让费单价=Ai-1 年度月保底经营转让费单
价×106%。
权转让费单价按照实际旅客吞吐量降幅的 50%进行下浮。
即当 Ai-1
年度旅客实际吞吐量<Ai-2 年度旅客吞吐量×80%:
Ai 年度月保底经营转让费单价=Ai-1 年度月保底经营转让费单
价×[1-(1-Ai-1 年度旅客吞吐量÷Ai-2 年度旅客吞吐量)×50%]
吐量涨幅的 50%进行上浮。即当 Ai-1 年度旅客实际吞吐量>Ai-2 年
度旅客吞吐量×120%:
Ai 年度月保底经营转让费单价=Ai-1 年度月保底经营转让费单
价×[1+(Ai-1 年度旅客吞吐量÷Ai-2 年度旅客吞吐量-1)×50%]
月销售额指乙方当月在经营场地内或利用经营场地以销售
商品(含线上线下销售)、提供服务等方式所获得的所有价款,
该价款为含税交易价格。
该场地的销售额提成比例为 21%。
(1)甲方鼓励乙方在白云机场引进优质特色的免税商品。
免税店引入的新品属于低毛利免税品的,其月经营权转让费不按
本合同第 7.1 条约定方式确定。低毛利标准为低于中标提成比例
(即本合同销售额提成比例)的商品。低毛利免税品经营权转让
费按如下方式计算:
低毛利免税品的月度经营权转让费=低毛利免税品的月实际
毛利额×50%
上述“月实际毛利额”,系指乙方就该低毛利免税品在当月
实现的月度销售收入,乘以该低毛利免税品当月的实际毛利率。
乙方就具体低毛利商品品类、品牌等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
后确认,相关确认文件作为本协议附件。
(2)双方确认,上述低毛利免税品的月度销售额不纳入本
合同第 7.1 条约定的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与月实际销售提成额
的计算范围,不影响其他免税品经营权转让费的计算。
(3)上述低毛利免税品的经营权转让费根据本合同 7.2 条
第 1 款单独计算后,与其他免税品的经营权转让费用合并计算总
金额,根据本合同第 9 条约定同步结算。
(1)为做好免税营销活动,提升免税购物氛围,乙方结合
免税运营实际提出申请并经甲方批准后开展免税爆点商品销售
活动,爆点商品月经营权转让费不按本合同第 7.1 条约定方式确
定,其月经营权转让费按如下方式计算:
爆点商品月度经营权转让费=爆点商品月度销售额×优惠后
的提成比例。
乙方就爆点商品销售活动开展时间、爆款商品清单、提成比
例优惠比例等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实施,相关确认文件
作为本协议附件。
(2)双方确认,上述爆点商品的月度销售额不纳入本合同
第 7.1 条约定的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与月实际销售提成额的计
算范围,不影响其他免税品经营权转让费的计算。
(3)上述爆点商品的经营权转让费根据本合同 7.3 条第 1
款单独计算后,与其他免税品的经营权转让费用合并计算总金额,
根据本合同第 9 条约定同步结算。
用,包括使用洗手间、公共通道、电梯、消防等公共设施和公共
区域的清洁、绿化、中央空调、保安等基本服务的费用。
月综合管理费单价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减免,则甲乙双方按上述条款履行。
或上级主管部门等相关政策要求进行租金减免,则按相关政策要
求进行减免,减免期间上述年度调整规则均不再适用。
经营合作合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中的全部权利义务。
务视为已由丙方行使及履行;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前基于原合同行使的
权利及已经履行的义务视为已向丙方行使及履行。三方对本协议签署
前甲乙双方在原合同项下已履行的权利义务不存在任何争议。
据原合同向乙方提出任何主张。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签订 T2 航站楼出境免税项目经营合作合同,将有助于提升白云
机场免税店商品丰富度,提高白云机场口岸免税的市场竞争力和服务
品质,满足国际旅客出行需求,全面提升航站楼商铺资源价值。该项
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势的发展变化、白云机场国际出境旅客吞吐量的增长情况等因素,具
有不确定性。
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