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元: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2 17: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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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ST 新元   公告编号:2026-039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
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证
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舒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柯柏华先生为公司常务副
总经理;聘任曹芒先生、宋国军先生、成笠萌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孙洪涛
女士为财务总监;聘任张沿沿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成笠萌女
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以上人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聘任财务总
监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
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张沿沿女士、成笠萌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 张沿沿、成笠萌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58 号新洲商务大厦 409 室
邮政编码:100142
办公电话:010-88121285
电子信箱:newu@newu.com.cn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个人简历
产业投资人随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舒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
西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曾就职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龙
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复时(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建达申汽车销售服
务有限公司、绿技行(武汉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
理。
  柯柏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
产业投资人随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曹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
师。曾就职于随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职于公司。
  宋国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
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成笠萌女士持有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5000 股,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第 3.2.4 条
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财务总监。
  孙洪涛女士持有公司股权激励股份 215,000 股,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第 3.2.4 条所规
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所董秘资格、法律职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等。曾就职于随锐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法律与证券事务部总经
理职务。现就职于公司。
  张沿沿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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