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00 证券简称:飞南资源 公告编号:2026-007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
公司在 2025 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担保额度
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以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
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
合等形式。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有权机构
审议批准 2026 年度担保额度有关授权之日止,在有效期内签订的担保合同无论
担保期限是否超过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
用,具体每笔担保的担保期限和方式以担保方和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担保协议为
准。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12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佛山分行)
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广西飞南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广西飞南)提供最高债权本金为 8,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
本次担保前后公司对被担保方的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被担保方最 本次担保前 本次使 本次担保后 2025 年度剩 是否
被担 担保方持
担保方 近一期资产 对被担保方 用担保 对被担保方 余可用担保 关联
保方 股比例
负债率 的担保余额 额度 的担保余额 额度 担保
对资产负债
率 70%以上
广西 的子公司提
公司 100% 92.23% 5.65 0.8 5.65 否
飞南 供担保剩余
额度为
注:1、以上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对应的融资在本公告披露时尚未提款。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二路 1 号
售;货物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元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858,811,555.51 2,003,846,568.16
负债总额 1,716,349,416.65 1,848,123,438.84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142,462,138.86 155,723,129.32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359,654,575.01 1,307,657,700.96
利润总额 -81,574,224.12 10,269,609.30
净利润 -81,167,081.06 10,269,609.30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债务人:广西飞南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保证人: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履行保证
责任的其他情形,债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
期间单独计算。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
双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
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
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债权人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
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债权人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
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
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债权人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
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
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
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
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时,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50 亿元,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20.61 亿元,占公司 2024 年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45.6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
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 亿元,占公司 2024 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比
例为 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
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报备文件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