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90 证券简称:同辉信息 公告编号:2026-026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
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4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4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收到合计持有 8.62%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南天数金(北京)
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李刚先生、赵庚飞先生、麻燕利先生共同提交的临时
提案函,提名赵起高先生、陈雪飞女士、孔凡峰先生、王薇女士为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并提请公司董事会
将本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起高:男,汉族,1968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
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注册评估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上市公司董
事会秘书资格。
现任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代理董事长。
同时任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南
天数金(北京)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 年 1 月至 2015 年 6 月在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助理;2015 年 6 月至今在云南
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会秘书等职。
陈雪飞:女,198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持有新西兰永久居民签证
(Permanent Resident Visa),北京理工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2015 年 10
月至 2025 年 10 月,北京积健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5 年 11 月至今,南
天数金(北京)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孔凡峰:男,1987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管理学
硕士,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现任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月至 2025 年 1 月在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分析专业总监。2025 年
王薇:1981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持有深圳
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董秘资格证。
现任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裁助理、证券事务专员,现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本议案下设如下子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通过该议案,并提交临时股
东会审议。其中董事李兴华投反对票。
反对理由:赵起高同时兼任多家公司高管,南天数金虽非公司股东但通过
赵起高等人已实际控制公司董事会,多重身份无法同时维护各方利益,严重违
反忠实义务和上市公司独立性原则;根据公司《2025 年业绩快报》披露营业收
入不足 5000 万元,触发退市风险,其作为代理董事长,对公司经营决策、信
息披露负有直接责任,严重违反勤勉义务,导致公司面临退市危机,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不适合继续担任董事。
鉴于赵起高涉嫌操纵公司释放负面信息打压股价、同时操纵南天数金及隐
藏的资金方低价购买股票,已经构成操纵市场罪、信披违规罪等多项违法犯罪
行为,所以赵起高没有担任董事的资格。南天数金相关的董事候选人因有利益
冲突,也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
对于赵起高违法对公司、对证券市场以及对中小股民造成的伤害,我们已
经正式启动刑事控告程序,整理材料后即向公安报案。
关于反对理由的说明:公司核实认为,关于《业绩快报》披露的营收不足
《业绩快报》披露前,代理董事长赵起
高已按规定向董事会汇报具体情况,赵起高本人极力主张采用总额法确认收
入,但董事李兴华等要求将公司与南天数金部分业务按净额法确认。业绩快报
按照李兴华等主张净额法的意见,对业绩快报中的营业收入进行了修正,赵起
高其本人的意见是不同意修正。《业绩快报》中披露的营业收入不足 5,000 万
元及对公司造成市场负面影响的结果,与李兴华所指情况不符。此外,赵起高
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经董事会选举担任代理董事长,其任职时间对公司 2025
年业绩不构成影响,李兴华“关于代理董事长导致公司触发退市风险”等表述,
亦与实际情况不符。
对于李兴华所指赵起高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在没有任何证据情况下,是其
缺乏基本法律知识的认识偏差,如向公安机关报案且经查证不成立,则李兴华
涉嫌诬告。
李兴华曾在公司发布公告后表示将增持公司股票,结合其在公司即将召开
股东会审议换届事项提出将增持股票的时点,可以说明李兴华存在恶意操纵股
价的主观动机。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通过该议案,并提交临时股
东会审议。其中董事李兴华投反对票。
反对理由:陈雪飞现任南天数金副总经理,担任公司董事将构成双重任职
利益冲突,无法在涉及南天数金的交易中维护公司利益,无法保障履职时间,
不适合担任董事。
关于反对理由的说明:经核实,本次选举大股东持有较多股份,若大股东
重新执掌公司,将不会允许与南天数金的相关交易,因此,李兴华的主张并不
成立。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通过该议案,并提交临时股
东会审议。其中董事李兴华投反对票。
反对理由:孔凡峰曾任职南天数金公司董事长助理且离职未满一年,作为
董事候选人独立性存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如担任董事构成自我监督困境导致
治理结构混乱,且公司 2025 年三季报与业绩快报应收差异巨大,其负有直接
责任,不适合担任董事。赵起高、陈雪飞、孔凡峰均与南天数金关系密切,若
同时当选,南天数金系人员将占据董事会多数席位,公司决策权实质受制于非
股东方,上市公司独立性荡然无存。
关于反对理由的说明:经核实,上市公司董事担任财务总监的情形比较普
遍,更有利于公司治理,李兴华的反对理由反映出其对公司治理常识的了解不
足。本次提名的创始股东均拥护南天数金继续掌控公司,排除大股东的不当干
预。但由于本次提名需要股东会决策,最终结果取决于中小股东的支持情况。
相反,是李兴华代表的控股股东,历次罢免公司董事的行为,已导致公司出现
运营失常,给公司造成较大困扰,其所反对理由颠倒黑白,与实际情况不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通过该议案,并提交临时
股东会审议。其中董事李兴华投反对票。
反对理由:王薇在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筹备期间,诱导小股东投票支
持董事会,滥用股东名册、泄露股东个人信息,2026 年 1 月收到大股东戴福昊
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函件后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
适合担任董事。
关于反对理由的说明:经核实,公司董事会对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的全部议案公开征集表决权,已按规定履行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
议案》的审议程序,并披露《关于董事会公开征集表决权公告》,公告中对于征
集的全部议案逐项说明了征集原因,并明确了董事会对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根据北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节 投资者关系之 4.6.6 要求“上市公司应
当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建立与投资者沟通的有效渠道。” 以及根据
《公司章程》第四十条“公司应当建立与股东畅通有效的沟通渠道,保障股东对
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决策和监督等权利”的规定,上述股东会涉及公司
重大决策事项,更需要与广大股东进行充分交流,该反对意见是李兴华对公司治
理的理解错误所致。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 3 月 6 日收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62%的股东南天数金(北
京)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李刚先生、赵庚飞先生、麻燕利先生共同提交的
临时提案函,提名魏强先生、雷洁女士、叶玫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将本议案以临时
提案的方式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魏强:男,汉族,1977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首席合伙人。1998 年 7 月至 2005 年 10 月,山东乾聚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
师,历任项目经理、审计部经理,2005 年 10 月至今在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任职。资深注册会计师,具有会计专业能力。
雷洁:女,汉族,1975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
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律硕士,美国天普大学法学硕士,律师。2014
年至今,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资深律师,具有法律专业经验和上市公司
服务经验。
叶玫:女,1961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北京科技大学管理工
程硕士,美国威斯康辛大学 EMBA,高级工程师,通信行业专家。1983 年 8 月
至 1988 年 6 月,担任太原市电信局,经营计划处主任工程师、市数据通信局
局长;1988 年 6 月至 2002 年 9 月,任职山西省邮电管理局,历任行维护部副
主任、市场经营部副主任、省数据通信局局长、互联网业务部主任;2002 年 9
月至 2006 年 6 月,担任中国网通集团公司网络运维部副总经理;2006 年 6 月
至 2008 年 3 月,担任中国网通海南省分公司副总经理;2008 年 3 月至 2021 年
现任中国通信企业协会运维专委会无线接入专委会常务副主任。具有通讯行业
管理经验、具有公司运营经验。
本议案下设如下子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 通过该议案,并提交临时股
东会审议。其中董事李兴华投反对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 通过该议案,并提交临时股
东会审议。其中董事李兴华投反对票。
反对理由:雷洁专业背景集中于法律实务,缺乏行业及上市公司经营管理
经验,难以全面履行独董职责。
关于反对理由的说明:经核实,雷洁律师具有证券业务、上市公司业务相
关服务经验,李兴华的反对缺乏合理依据,单纯为反对而反对,其反对理由不
成立。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通过该议案,并提交临时
股东会审议。其中董事李兴华投反对票。
反对理由:叶玫其行业背景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行业差异,无信息技术行业
及独董经验,且年满 65 周岁,履职持续性与投入度存疑,难以对战略决策提供
实质性意见。
关于反对理由的说明:经核实,叶玫女士是通讯行业的资深人士,在通信行
业具有丰富的管理经营经验,具备识别广泛的行业相关违规造假行为的能力,李
兴华的反对理由与实际情况不符。
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关于提请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二)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决议
(三)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
九次会议决议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