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总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治理结构的全面性、代表性和创新性,达致本公司董事会多元化,助力公司实现
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包括《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及《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以下简
称“本政策”)。
第二条 政策声明
本公司认同并深信董事会多元化有利于提升其表现质素。为达致可持续的均
衡发展,本公司视董事会层面日益多元化为支持其达到战略目标及可持续发展的
关键元素。本公司在设定董事会成员的组成时,已从多个方面考虑董事会多元化,
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种族、专业经验、技能、知识及服
务年期。董事会需要有不同性别的成员。董事会所有委任均以用人唯才原则,并
在考虑人选时以客观条件充分顾及董事会多元化的裨益。
董事会在甄选及推荐合适的董事会候选人时,将把握机会增加女性成员的比
例。董事会将参考公司利益相关人士的期望以及国际及当地建议最佳常规,确保
实现性别多元化的适当平衡,最终目标是使董事会实现性别平等。董事会亦期望
有适当比例的董事具备本公司核心业务的直接经验,具有不同种族背景,并反映
本公司的策略。
第三条 可计量目标
本公司将根据一系列多元化角度甄选候选人,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
化及教育背景、专业经验、技能、知识及服务年期。最终决定将视乎入选候选人
可为董事会带来的益处及贡献。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包括性别、年龄及服务年期)
将每年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
第四条 监察及报告
提名委员会每年将在企业管治报告内汇报董事会在多元化角度的组成,并监
察本政策的执行。
第五条 检讨本政策
为确保本政策行之有效,提名委员会将每年检讨本政策。提名委员会将会讨
论可能需要的任何修订,并向董事会提出修订建议以供审批。
第六条 本政策披露
本政策概要连同为执行本政策而制定的可计量目标及达标进度将在年度企
业管治报告内披露。
第七条 附则
本政策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H 股股票于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