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科技: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2 00: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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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82     证券简称:海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0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于 2026 年 4
月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
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
立董事 5 名,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陆信才先生、陈建
新先生、吉增明先生、梅震先生、王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
名张博明先生、汪晓东先生、彭凯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彭凯先生
为会计专业人士。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将
采取累积投票制分别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上述董事候
选人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工会委员会第五届会员(职工)代表大会会
议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董事任期为三年,自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上述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以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详见公司同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沈家广先生、季士标先生、独立董事林秉风先生即
将卸任,任职期间,其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发展、
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沈家广先生、季士标先生、林
秉风先生为公司经营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就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条件等进
行了审核,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
均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未发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
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此外,
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任职资
格和独立性等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
仍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
应职责。
  特此公告。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陆信才先生,出生于 1952 年 4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苏商会副会长、海陵区人大代表。现任海阳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江苏海阳锦纶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陆信才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47.36 万股,通过赣州诚友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91.81 万股,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
一、董事长;与除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外的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陈建新先生,出生于 1965 年 1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现任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江苏
海阳锦纶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海阳科技(江苏)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陈建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95.90 万股,通过赣州诚友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73.97 万股,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除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外的其他持有公司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吉增明先生,出生于 1973 年 1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高级工程师。现任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江苏海阳锦纶新
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江苏同欣化纤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江苏
华恒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吉增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13.98 万股,通过赣州诚友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95.41 万股,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除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外的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王伟先生,出生于 1978 年 9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现任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办主任、总经办主任、法务部主任,
江苏海阳锦纶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王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3.19 万股,通过赣州诚友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9.28 万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实际
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梅震先生,出生于 1975 年 11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现任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恒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化学纤维
工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副会长,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锦纶分会会长,福州市第
十六届人大代表。
  截至目前,梅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恒
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副总裁职务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博明先生,出生于 1966 年 10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哈尔滨
工业大学材料学专业博士。现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济南贤材
技术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泰安市捷宜复合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张博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汪晓东先生,出生于 1967 年 8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九三学
社社员,北京化工大学高分子材料专业博士。现任北京化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
师,山东瑞丰玥能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江苏万纳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作为威海市产业工程特聘专家担
任山东威海联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顾问。
  截至目前,汪晓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彭凯先生,出生于 1987 年 7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
大学财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现任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讲师。
  截至目前,彭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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