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花王: 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2 0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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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 花王        公告编号:2026-026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重要案件所处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待开庭
  ? 本次重要案件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 涉案的金额:
         (2026)鄂 0112 民初 916 号案件诉讼请求涉案金额 1,350.87
万元(人民币万元,下同,含工程款的逾期利息,未考虑案件受理费及实现债权
费用等);除前述重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近十二个月内尚未披露的诉讼
和仲裁案件累计涉案金额为 1,618.49 万元(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第三人的案
件,未考虑实现债权费用等)。
  ?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参加
本次重要案件的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公司
本次公告的案件尚未结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影响金额将根据最终裁决和
执行金额确定,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
准。公司将密切关注公司诉讼、仲裁情况,并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景科技”)
收到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鄂 0112 民初 916 号《应诉通知书》
及《民事起诉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要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江苏华汇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一:中信网安(武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二: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第三人:顺景科技
   (1)请求判决被告一、被告二在欠付第三人工程款的范围内,向原告支付
工程款人民币 11,730,169.27 元;
   (2)请求判决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支付上述工程款的逾期付款利息
验收合格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
算至 2024 年 9 月 9 日利息为 1,778,566.83 元);
   (3)请求判决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中信网安(武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网安公司”,发包人)
与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设计院”,工程总
承包商)签订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中南设计院(工程总承包商)与顺景科技(施
工总承包商)于 2018 年签订《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及临空港新城市政
道路 PPP 项目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原告江苏华汇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汇信建设公司”)作为施工单位负责了“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
地(一期)-市政工程(纵一路)道路、排水、路灯、交通工程等图纸中内容”、
“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一期)-市政工程(支二路)道路、排水、路
灯、交通工程等图纸中内容”的施工。2020 年 7 月 23 日纵一路和支二路工程竣
工验收合格。截至起诉之日,第三人顺景科技仍欠付工程款和因第三人顺景科技
及发包人中信网安公司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产生的窝工费用,前述合计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华汇信建设公司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向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一、被告二在欠付第三人工程款的
范围内承担责任。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前述重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近十二个月内尚
未披露的其他诉讼和仲裁案件累计涉案金额为 1,618.49 万元(含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为第三人的案件,不含上述案件,未考虑实现债权费用等),其中,公司为
原告/申请人的案件涉案金额为 0.00 万元,公司为被告/被申请人的案件涉案金
额为 60.5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涉案金额       案件进展
       单笔涉案金额 100 万以下(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为原告/申请人的案件共 0 起
       单笔涉案金额 100 万以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被告
              /被申请人的案件 2 起
  注:除上述案件外,公司作为第三人涉及 3 起案件,均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案
金额共计 1,557.98 万元。
     三、本次公告的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参加本次重要案件的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作
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公告的案件尚未结案,结果存在不确
定性,具体影响金额将根据最终裁决和执行金额确定,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
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公司诉讼、仲裁情况,
并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
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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