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9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
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1,323,600 万元的
担保,有效期自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在核定额度内根据各子公司业务发展
的实际需要确定执行,签署有关的文件、协议等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莲花支行(以下简称“农村
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经开区支行(以下简称“农业
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
分 别 签 订 了 合 同 编 号 : B11743202603110001 、 36100520260000729 和
ZB4605202600000005 的担保合同,约定公司为九江德福销售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德福销售”)、九江德富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富新能源”)
和九江琥珀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琥珀新材”)分别提供最高额为人民
币 990 万元、15,000 万元和 2,600 万元的担保保证。
本次提供的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德福销售基本情况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未审计) (已审计)
资产总额 127,887.47 373.89
负债总额 130,166.35 489.68
净资产 -2,278.88 -115.78
项目 2025 年 1 月-9 月 2024 年 1 月-12 月
营业收入 186,757.18 6.35
利润总额 -2,699.21 -115.80
净利润 -2,163.10 -115.78
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德富新能源基本情况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未审计) (已审计)
资产总额 453,579.56 294,709.83
负债总额 320,549.73 174,207.17
净资产 133,029.82 120,502.65
项目 2025 年 1 月-9 月 2024 年 1 月-12 月
营业收入 289,057.52 187,381.35
利润总额 4,177.95 902.76
净利润 4,828.20 955.31
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琥珀新材基本情况
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
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货物进出口,电子元器件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电池零配
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电子产品销售,工业设计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
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节能管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未审计) (已审计)
资产总额 515,538.41 288,575.39
负债总额 322,071.29 247,211.77
净资产 193,467.12 41,363.62
项目 2025 年 1 月-9 月 2024 年 1 月-12 月
营业收入 167,212.02 94,803.51
利润总额 -2,452.41 -6,597.09
净利润 -1,110.29 -6,460.11
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农村商业银行签订的合同编号 B11743202603110001 的主要内
容:
文书指定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的所有
费用。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
费、执行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查询费、邮寄费、律师费、拍卖费、鉴
定费等。
(二)公司与农业银行签订的合同编号:36100520260000729 的主要内容: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
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
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三)公司与浦发银行签订的合同编号:ZB4605202600000005 的主要内容:
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
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
需补足的保证金。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对外担保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解决全资子公司德福销售、德富新能源和琥珀新材的生产经营资金的
需要,通过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对其提供支持,有利于德福销售、德富新能源和
琥珀新材的发展。公司对德福销售、德富新能源和琥珀新材债务偿还能力有充分
的了解,财务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