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德新材: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1 21: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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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规范广东奇德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
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公司应当通过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或者授权
专人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平台的相关信息。公司应当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
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
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
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答复投资者提问等行为不能替代应
尽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
的投资者提问进行回答。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
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
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
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
冲突。
 第五条 公司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
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公司不得在
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六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
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
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公司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
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七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
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
违规行为。
 第八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
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
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
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
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
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
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
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十一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
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十二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利用发
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领导下的证券事务部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
复的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 未经审核程序,公司不得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
的信息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国
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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