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6-022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安徽紫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
被担保人名称
紫宸”)
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 5,000 万元
对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05,000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特别风险提示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
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因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
公司授信事宜,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安徽紫宸提供担保 5,000 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向子公司安
徽紫宸提供担保 105,000 万元。2026 年至今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向子公司安徽紫
宸提供担保 5,000 万元。
(二) 内部决策程序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为子公司安徽紫宸提供的新增担保金额为 25,000
万元。公司子公司内部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 70%以
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
额度。具体请参阅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3 日、2025 年 12 月 30 日刊登在《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公告。
(三) 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无。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安徽紫宸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有安徽紫宸 100.00%股份。
法定代表人 刘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0MA8QMXUQ97
成立时间 2023 年 07 月 04 日
注册地 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山街道东梁路 6 号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石墨及碳素制
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经营范围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
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新型陶瓷材
料销售;企业管理咨询(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
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42,068.24 14,248.63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26,896.79 4,169.93
资产净额 15,171.45 10,078.70
营业收入 10,311.36 21.72
净利润 318.54 -170.24
(二) 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方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债务人 安徽紫宸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本金限额 5,000 万元
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
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
保证范围
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
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
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
日;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
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
保证期间
届满日。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
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
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
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
期限届满日。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便于其筹措
资金以加大业务开拓力度,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必要性
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为子公司安徽紫宸提供的新增担保金额为 25,000
万元。公司子公司内部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 70%以
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
额度。具体请参阅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3 日、2025 年 12 月 30 日刊登在《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公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
总额为 175.51 亿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5 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
的 85.89%。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