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DELONG COMPOSITE ENERGY GROUP CO., LTD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作
如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少 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少
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 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
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可以设副 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可以设副
董事长一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 董事长一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