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3 月 11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3 月 11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3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3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4)股权登记日:2026 年 3 月 5 日(星期四);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红菊女士;
(6)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515 人,代表股份 100,063,8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0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97,070,0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3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509 人,代表股份 2,993,8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15%。
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 509 人,代表股份 2,993,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各项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770,0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64%;
反对 20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9%;弃权 9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9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2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二、《关于 2026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835,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22%;
反对 12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8%;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1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0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三、《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697,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36%;
反对 27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34%;弃权 9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9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2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6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黄辽希律师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
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