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远大: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1 1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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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118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公告编号:2026-021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求,2026 年 3 月 9 日以电子信息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董事钟力生、谢冰、于元良、潘姝君因其他事项安排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2 名
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权益,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
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81 人调整为 79 人。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授予事项
的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俞丽琴、赵勇、潘姝君、陈瑞霞回避表
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
件,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决议和授权,拟以 2026 年
条件的激励对象共授予限制性股票 82.60 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公告》
                                    (公
告编号:2026-02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俞丽琴、赵勇、潘姝君、陈瑞霞回避表
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决议》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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