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6-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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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回购资金总额为 1,499,966.60 元。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惠州市国资委” )出具的《关于同意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惠市国资函〔2021〕149 号),惠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
公司制定的《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励对象人员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5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4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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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
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11 月 23 日,公司
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该批次授
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9 日。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 年 7 月 8 日,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4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7.60 万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23 年 2 月 9 日,公司已按照规定办理完成上述回购注销事
项。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23 年 9 月 1 日,公司 2023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8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17.46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23 年 11 月 7 日,公司已按照规定办理完成
上述回购注销事项。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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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与《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 年 12 月 29 日,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2024 年 1 月 10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
司回购注销 2 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0.28 万股。2024 年 3 月 18 日,公司已按照规定办理完成上述回
购注销事项。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2024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购注销 14 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4 年 12 月 30 日,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2025 年 1 月 6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
注销 2 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667 股
与回购注销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466 股。2025 年 4 月 2 日,公司已按照规定办理完成上述回购注销事
项。
议以及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以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2025 年 12 月 22 日,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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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
回购注销 16 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467 股。2025 年 12 月 29 日,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二、本次回购价格、回购原因、数量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
票价格,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
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鉴于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554,949,30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且现已实施完毕。因此,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后,
回购价格由 46.19 元/股调整为(46.19-1.20)=44.99 元/股。
(二)回购注销原因
鉴于 1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8,873 股。
鉴于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467 股。
(三)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33,340 股。
(四)资金来源及回购资金总额
公司将按调整后的价格对上述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
金,回购资金总额为 1,499,966.6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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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验资及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518Z0017 号)。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已于本公告披露日前办理完成。公司本次回购
注销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的
要求。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96,842,634 股减至 596,809,294 股,公司股本结
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减
股份性质 比例
股份数量 (+/-) 股份数量 比例(%)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42,114,173 7.06% -33,340 42,080,833 7.0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54,728,461 92.94% 554,728,461 92.95%
合计 596,842,634 100.00% -33,340 596,809,294 100.00%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大幅影响。不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
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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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