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76 证券简称:乐惠国际 公告编号:2026-004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
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以下关于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测算,并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
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并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
赔偿责任。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乐惠国际”)
于 2026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
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
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等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
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
代表公司对 2025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市场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
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于 2026 年 12 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
间仅为假设用于测算相关数据,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
间为准。
(3)本次股票发行数量按发行上限测算,即发行数量为 36,210,403 股,发
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56,911,747 股,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
发行股份数量为准。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35,000 万元,不考虑发行
费用的影响。
净利润 2,110.0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4.79
万元。
本次假设 2025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在 2024 年对应数据基础上保持不变、增长
上述盈利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未考虑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
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5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发行人不
承担赔偿责任。
(6)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
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7)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
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在上述情景下,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 2025 年度
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24 年度/2024 2025 年度/2025 年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股) 120,701,344 120,701,344 156,911,747
情景 1:2025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与 2024 年
度持平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7 0.17 0.1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7 0.17 0.1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1% 1.61% 1.59%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元/股) 0.01 0.01 0.01
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后)(元/股) 0.01 0.01 0.0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 0.09% 0.09% 0.09%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股) 120,701,344 120,701,344 156,911,747
情景 2:2025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较 2024 年
度增长 1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7 0.19 0.1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7 0.19 0.1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1% 1.77% 1.75%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元/股) 0.01 0.01 0.01
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后)(元/股) 0.01 0.01 0.0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 0.09% 0.10% 0.10%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股) 120,701,344 120,701,344 156,911,747
情景 3:2025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较 2024 年
度下降 1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7 0.16 0.1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7 0.16 0.1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1% 1.45% 1.43%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元/股) 0.01 0.01 0.01
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后)(元/股) 0.01 0.01 0.0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 0.09% 0.08% 0.08%
注:上述测算中,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证监会公告[2010]2 号)的规定进
行计算。公司对 2025 年净利润的假设分析是为了便于投资者理解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
薄,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
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鉴于募
集资金投入后带来的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才能完全释放,短期内公司净利润
可能无法与总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从而存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
成后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
的风险。
三、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考虑上述情况,公司将采取
多种措施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增强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采取的具体措施如
下: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管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募集的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合理规范的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
的潜在风险。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
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做了规定,将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
诺用途和金额使用,保荐机构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同时,公
司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
查和监督。
公司已经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修订了《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
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
序、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
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
极落实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
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
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有完善的股东会、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
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
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
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
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为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情况相挂钩;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
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
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宁波乐惠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
控制人赖云来、黄粤宁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具体如
下:
“1.本公司/本人承诺不会越权干预乐惠国际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乐惠
国际利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
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
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乐惠国际或者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乐惠国际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