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通能源”)
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就有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的提升。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制度的规定。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因公司控制权变更,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选举王汇联先生、程贤权先生、赵子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
期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为赵子夜先生、程贤权先生、
王汇联先生三位。
王汇联先生:男,1963 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主要任职中科院微电子研究所
总体技术研究室副主任、产业化处处长、产业化促进中心主任、中科院物联网研
究发展中心副主任、厦门半导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广东南海半导
体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主要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烨映微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本人在公司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职,在提名委员
会任职主任委员(召集人)。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也未在公
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等,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具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可以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
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姓名 报告期内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缺席
应参加董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未亲自参 出席的次数
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王汇联 5 5 4 0 0 / 3
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
均未提出异议。
(二)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名委员会会议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
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
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发挥了本人的职能及监
督作用。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个人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进行深入交流并保持密切
联系,逐步了解并熟悉公司经营、内控管理等情况,尤其是关注涉及半导体行业
的并购业务和项目筛选等工作,并加强了与团队成员的沟通和交流,提供一定的
专业建议。围绕公司拟在半导体领域的战略布局和业务规划,结合行业动态,提
供审慎合理的专业意见与建议,支撑公司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积极沟通,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
以充分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运作方面的重大风险事项、公司战略转型方向及进度以及半导体产业发展趋势等
方面,通过审查其决策、执行以及披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其合法、合规性进
行独立判断,出具明确的意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2025 年半年度及 2025 年第三季
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财
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
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
提供保障。报告期内,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等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
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体系。
聘任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
制的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拟聘任审计机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
同意意见。本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理由充分、
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关于聘任联席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童星先生为公司联席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
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考核激励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
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更好激励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
划。
融资规划以及日常经营管理等事项,基于当今半导体行业的发展态势,结合人才
引进和培养审慎开展半导体领域的并购业务,推动公司稳步成长和高质量发展,
为公司在半导体领域的业务布局提供一定的战略赋能。
向公司管理层分享了本人在半导体投资、经营管理方面的成功案例,提醒公司注
意补充熟悉半导体领域的相关专业人员。同时,提醒在进行半导体产业并购过程
中注意甄别相关标的的资产情况,避免行业低价值资产浪费管理层的时间精力。
另外,在产业并购前期,公司可以与专业投资机构进行合作,初步探索产业投资
及并购的逻辑、关注事项、流程节点等方面,为公司未来逐步深入推进产业投资
与并购积累经验。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本人
在半导体行业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诚信忠实、勤勉尽责。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继续加强
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利用自身半导体行业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
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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