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通能源”)
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就有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的提升。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制度的规定。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因公司控制权变更,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选举王汇联先生、程贤权先生、赵子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离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朱永明先生(离任):男,1963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二级教授,曾任
郑州工业大学会计教研室主任,郑州大学管理工程系综合部主任、管理工程系教
学秘书、管理工程系副主任,郑州大学管理学院院长、管理学院书记,同力水泥、
宇通客车、通达股份独立董事。现任郑州大学博士生导师,郑州大学 EWTO 学
院执行院长,河南电子商务与物流协同发展研究院院长,河南省“一带一路”跨
境电商与多式联运协同技术工程研究中心主任。2023 年 3 月 27 日至 2025 年 3
月 28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主任委员(召集人)。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也未在公
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等,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具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可以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
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姓名 报告期内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缺席
应参加董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未亲自参 出席的次数
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朱永明(离任) 3 3 3 0 0 / 1
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
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二)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
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审计
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讨论。本人认为公司相关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发挥了本人的职
能及监督作用。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及其他个人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进行深入交流并保
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管理运营状况、
财务状况、对外投资进展等重大事项,同时关注外部经济环境及行业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提供审慎合理的独立意见与建议,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积极沟通,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
以充分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司规范运作方面的重大风险事项,通过审查其决策、执行以及披露过程中存在的
问题,对其合法、合规性进行独立判断,出具明确的意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
面:
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经营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公司日常关联交
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公允、合理确定,不会
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
益。
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
公司不断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
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障。报告期内,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等一系列内部控制
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体系。
事务所事项。
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 Dai Zilong 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与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差错更正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黄颖女士、Dai Zilong
先生、王勇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
《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
案》,同意选举黄颖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 Dai Zilong 先生为
公司总经理及聘任 Dai Zilong 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关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聘任王丽华女士为
公司副总经理,同意提名童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
议提名王汇联先生、程贤权先生、赵子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
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选举童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
会一致;选举王汇联先生、程贤权先生、赵子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
管理人员的情形。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
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
相关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
够更好激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情形。
排持股计划。
月 28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
案》,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55,408,962.14 元。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
派发现金红利 0.14 元(含税)。公司总股本 206,282,429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
发现金红利 28,879,540.06 元(含税),占 2024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 30.37%。
本人认为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
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及利润水平相对较小,建议公司考虑拓展新的优质业务,增加上市公司经营体量,
避免出现退市风险。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
挥本人在经营、管理、风控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诚信忠实、勤勉尽责。
本人自 2023 年 3 月 27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卸任,
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
会、管理层以及相关部门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
表示衷心感谢并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使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的发展。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