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吉林亚联
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尽
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围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
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勤勉开展工作。现就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
间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高文晓,1970 年出生,经济法学硕士,曾任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大连美
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 2025 年 7 月任期届满并进行换届选举,2025 年 7 月 28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傅荣女士、李延喜先生、高文晓女士
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自同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
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 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应出席股东大 出席股东大
会议次数 现场 通讯 委托 缺席 会会议次数 会次数
对 5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
情形。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就有关事项发表意见。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未召开相关会议。公司未发生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
事项。
东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
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所就公司运营、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沟通、
交流,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通交流,认真听取其诉求与建议,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反映,确保与投资者的交
流渠道畅通,有效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通过会谈、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了解公司的生产经
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工作时间为8日。
(1)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通过及时了解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和报纸相关
内容,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做到了严格按照规定披露信息,保证了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情况,对于每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
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
行使表决权。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事务中,本人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
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提出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
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披露的财务数据和报告内
容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11 月 6 日及 11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人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
业资质和专业能力,在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七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及公司发展需要,同意聘任王思邈女士
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7 月 8 日、7 月 11 日及 7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
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七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及《关
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及 11 月 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
二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
案》。
上述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
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持续关注公司重大事项,全面了
解公司的经营与发展情况,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
挥本人的经验和专长,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客观、公正地审议并行使表
决权,为公司稳健合规经营提供了决策支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和跟进监管政策和动态,同时加强对各项规章制度及
企业合规治理的学习,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为公司稳定发展提供更多
建设性建议,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履职作用,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和健康可持
续发展。
独立董事:高文晓
二〇二六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