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
董事傅荣女士、李延喜先生、高文晓女士,以及原独立董事迟维君先生与吕功华
先生(已于2025年7月28日任期届满离任)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
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
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