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联发展: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0 21:10:0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
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
于 1985 年,2012 年 2 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
册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为杨晨辉。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134 人,注册会计师 815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48 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国内重要城市设
立了 30 家分支机构。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 21.07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18.99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8.05 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
料的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能
力,在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故同意聘
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后续的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进行重点关注。
所的议案》,并经2025年11月24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
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所有程序合法合规,规范
有效。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
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5 年 12 月 4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
开年报审计事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人员
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2 月 9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
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关键审计事项、重点风险领域目前审
计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
计进展等事项的汇报,并提出建议。
  (四)2026 年 3 月 6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
开工作沟通会议,对公司报告与审计情况、主要调整事项、重点审计领域的审计
结果及报告意见类型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并于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
用,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
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清晰、及时。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亚联发展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