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美康”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嘉和美康拟使用超募资金利
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468 号文核准,嘉和美康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469,376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39.50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6,154.0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2,108.32 万元(不含税)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24,045.7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9 日,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嘉和美康(北
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469,376 股后实收股本的验
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43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嘉和美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额 预计募集资金使用额
专科电子病历研发项目(急诊急救方
向、妇幼专科方向)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额 预计募集资金使用额
合计 75,000.00 75,000.0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超募资金总额为 49,045.72 万元。截至本核查
意见出具之日,前期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 1.47 亿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 1.47 亿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2023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
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
超过 39.50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和 2024 年 5 月 21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议
案》,同意对回购公司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除该项内容修改外,
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截至 2024 年 8 月,公司本次回购已实施完毕,总计回购 A 股股份 1,004,378
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38,020.15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
易费用)。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 1,004,378 股。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已回购股份剩余
(4)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47 亿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额募集资金 3,052.27 万元(含银
行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后的
剩余金额为准)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超
募资金在存放期间产生了利息收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充分发挥超募资金利
息的使用效率,解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公
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利息 521.39 万元(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为准)用于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拓展、日常经营需要。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利息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及利息将全部使用完毕。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自 2025 年 6 月 15 日起实施,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
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规则。因此,公司本次使用超
募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修订说明中
关于超募资金使用的新旧规则适用的相关要求。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
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
银行贷款的金额,不超过对应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
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利息 521.39 万元(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为准)
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
议。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 琛 崔 力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