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健康: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2026年3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0 21: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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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2026 年 3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个一以贯之”
的重要指示要求,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程序,保证公司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
责,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新健康保障
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国新健
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国新健
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经理层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
人,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谋经营、抓
落实、强管理,应当自觉维护公司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
落实的领导作用,自觉维护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
的经营决策主体作用。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负总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
                - 1 -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总经理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
项履行议事和决策职权的重要途径,是总经理行使董事会授权的
重要会议形式,是公司经理层相互沟通、加强配合、有效决策的
工作方式。
     第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坚持“依法议事、权责统一”的原则,
总经理一般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落实公司党委的意图和决定,研究
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要求,研究决定公
司日常经营管理中重要事项等。
     第六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各事业群、总部各部门、健康服
务事业部及其各级次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各级次全资、
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统称“所属企业”)
                 。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七条 依据有关规定,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需提请董事会(或
董事长)决策或需向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报告的事项:
     (一)拟订公司的战略和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年度经营目
标;
     (二)拟订《公司章程》的修订方案;
     (三)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的年度投资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及预算调整方案、年度
财务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2 -
  (六)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
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合并、分立、
改制、解散、破产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拟订公司改革、重组方案及全资、控股、实际控制企
业的重大重组方案;
  (九)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
  (十)按照有关规定,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
  (十一)拟订公司收入分配方案以及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有
关方案(中长期激励计划、员工持股方案等);
  (十二)拟订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拟订公司建立
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
和法律合规管理体系的方案,审议上述方面重大事项;
  (十三)拟订公司年度审计计划,以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
结等重要审计报告;
  (十四)拟订公司发生提供担保和财务资助交易事项;
  (十五)拟订一定金额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决策或董事长根据
董事会授权决策的重大事项:
准之一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 3 -
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3)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4)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
元的;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条所称交易是指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
的事项:(1)购买、出售资产(包括企业所有者权益、实物资产或
其他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
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
产的,仍包含在内);(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
子公司投资等);(3)租入或者租出资产;(4)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
              - 4 -
(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5)赠与或者受赠资产;(6)债权或债
务重组;(7)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8)签订许可协议;(9)放弃
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10)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以上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的交
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的投资事项;
  对不足上述标准的交易和除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由董
事会、股东会审批的事项以外,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十六)讨论其他应提请董事会(或董事长)批准或向董事
会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依据有关规定,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由总经理决定或
组织实施下列事项:
  (一)制定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的方案和措施;
  (二)组织实施公司战略规划分解,公司与外部签署战略合
作协议;
  (三)制定除应由公司股东会、党委会、董事会批准以外的
公司制度;
  (四)按照有关规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当由董事会决定聘
               - 5 -
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
     (五)决定重要业务板块及板块内的重要子企业发展战略和
规划;
     (六)组织实施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大额度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预算调整事项;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以及计划外
追加投资项目;
     (七)决定公司各事业群、总部各部门、健康服务事业部负
责人年度考核方案及考核结果;
     (八)拟定针对公司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提出问题的整改方案
及整改报告;针对公司及所出资企业发生重大财务异常等情况组
织专项审计后的审计决定;
     (九)审议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
子公司设立、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注销、变更公司
形式、股权变更等事项;审议公司所属分公司设立、注销等事项;
拟定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公司参股企业股权退出或置换方
案;
     (十)组织实施公司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重大事项;
     (十一)组织实施公司重大收入分配方案、职工收入分配方
案以及涉及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方案;
     (十二)决定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未达到董事会审
议标准的增资扩股、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对外投资、新公司
设立、国有产权转让、国有产权划转、股权融资、委托贷款等重
                - 6 -
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且涉及净资产 2%以上或总资产 1%以上且
在总资产 10%以下的(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数据
计算)
  ;
  (十三)审议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
准的非正常资产报废核销(在预计使用年限内),损失、减值、
转让、划转等相关事项;
  (十四)审议涉及公司及所出资企业重大风险事项。包括可
能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本企业章程、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或相关制度规定的;公司及所出资企业发生
涉及超过 300 万元以上的或对公司造成较大影响的诉讼案件;公
司及所出资企业发生欺诈事件;公司及所出资企业发生致人死亡
或 2 人以上重伤的安全事故;10 人以上的群体事件;及其他突
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十五)审议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未达到董事会审
议标准的重大抵押、债权融资、捐赠、免除债务等事项;
  (十六)审议对所出资企业的内部审计报告及发现重大问题
事项;
  (十七)审议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采购大宗物资、
重大设备及技术引进和购买服务,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
  (十八)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间资金调拨单笔超过 3000
万元的;
  (十九)公司未达到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和董事会审议标准
              - 7 -
的资金流出单笔超过 300 万元的事项;
     (二十)公司预算范围内,实行归口管理且需一事一议的事
项;
     (二十一)制订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规章、报告和议案;
     (二十二)审议或决定中国国新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审议或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
司其他制度规定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二十四)总经理认为应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其他临时
性事项。
            第三章    参会人员范围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出席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等经理层成员。
     第十条 根据会议议题的需要,党委书记、董事长,党委委
员、纪委书记可以列席总经理办公会。
     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总经理助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总经理办公会。
     公司各事业群、总部各部门、健康服务事业部负责人及其他
有关人员可以列席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根据议题内容确定具
体列席人员。
             第四章    确定议题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由总经理确定。经理层成员或
                  - 8 -
公司各事业群、总部各部门、健康服务事业部可提请需要总经理
办公会审议的议题。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经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后
需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应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第十二条 由总部各部门归口管理事项,由归口管理部门根
据职能提交议题并准备议案材料;所属企业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
会审议的事项,一般由相关事业群、总部部门、健康服务事业部
根据职能提交议题并准备议案材料,所属企业原则上不直接向公
司总经理办公会提交审议议题。
  第十三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征集会议议题,并对各事业
群、总部各部门、健康服务事业部提交的议题进行会前审核,审
核内容包括议题是否为总经理办公会审议范围、议案材料内容是
否完整、提请程序是否规范、议案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等。
  第十四条 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议题,原则上议题提请
部门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OA系统向综合管理部提交议案材
料,给予参会人员足够时间合理审慎阅读分析相关内容,保证会
议决策的科学高效。
  第十五条 拟提请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或者向其报告的议题及
议案材料,要求文字准确、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视需要应当补
充附件说明,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事项基本情况、背景说明、
必要性分析、判断和建议等;涉及固定资产和股权、债权投资项
目的议案,应提供充分的经济可行性分析和投资风险分析(市场、
财务、税务和法律等)。
              - 9 -
  第十六条 凡议题提请部门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的或者各有
关方面存在意见分歧而未经协调一致的事项,不得提交总经理办
公会讨论审议;除特别紧急事项,拟提请的会议议题,应当于会
前通过OA系统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上会。凡未经公司分管领
导审阅,且未经总经理审核同意的议案材料,议题提请部门不得
提交综合管理部。
  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部汇总议题后报总经理审定。除总经理
同意外,议题确定后一般不得变更或者临时增加议题,不得临时
变更汇报人、列席人员。
           第五章   召开会议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有下列情形
之一时,应当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一)董事长提议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有突发事件发生或重大事项需要立即决定时;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经理因故不能参加时,可委托1名副总经理主持。总经理
空缺、不便或者不能委托时,可以由董事长指定一名经理层成员
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应有半数以上会议成员参加方能召
开。总经理办公会召开形式包括现场会议、书面审议等。
  第二十条 与会人员应当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
               - 10 -
应会前向总经理或者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及时通知综合管理部。
     第二十一条 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或其亲属,以及存在其
他需要回避情形的,与会人员应当回避。需要总经理回避的,对
于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原则上提交董事会作出决定,特殊情况
下,也可以由董事会临时授权董事长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决策并负
责;对于其他事项,应当指定经理层副职主持会议进行决策并负
责。
     第二十二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总经理办公会的具体承办和会
议保障。综合管理部应及时将会议通知、议题和议案材料送达会
议成员及其他与会人员。涉密文件材料根据需要和保密要求可在
会前适时发放或会上发放,会后当场收回。
            第六章   决议程序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对列入会议议程的议题应逐项进
行审议,讨论议案并做出决定。决议程序应体现科学化、民主化、
规范化,程序一般为:
     (一)议题提请部门就议案作简要汇报;
     (二)分管或相关公司领导作必要的补充说明;
     (三)列席人员就此议案充分发表意见;
     (四)总经理征求出席人员的意见;
     (五)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后,总经理做出决定或
决议。
     第二十四条 已提交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的事项,议题提请
               - 11 -
部门应重点汇报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意见、工作要求,并提出贯
彻落实的意见建议。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策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
决策前一般应当听取党委书记、董事长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暂缓
上会;研究讨论或者决策其他重要议题,也应当注重听取党委书
记、董事长意见。
  第二十六条 审议相关议案时,与会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对所议事项充分表达意见和建议,并对本人的表态承担责
任。未能出席会议的经理层成员,一般应通过书面形式明确表达
自己的意见。
  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或者决定重大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应当
充分听取法律合规审核意见。
  第二十七条 对经会议讨论尚不宜作出决议的议题,总经理
有权决定下次再议;在必须作出决议而又不能形成多数一致意见
时,总经理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发布,由
总经理或者会议主持人审定签发。
  第二十九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全面准确记录会议情况,对议
案、会议记录纪要等会议材料进行收集整理,作为公司重要的内
部资料归档永久保管。
  第三十条 对于总经理办公会“附条件通过”“原则通过”
的议案,议题提请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按照会议要求落实相关
               - 12 -
工作,工作成果报分管领导、总经理审阅或审批,形成落实闭环。
相关材料应发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一并存档。
  第三十一条 各事业群、总部各部门、健康服务事业部因工
作需要查阅会议相关文件的,应当按照文件借阅规定,履行完文
件借阅审批流程后方可查阅;对于需要保密的会议议决事项,根
据保密管理规定,应当按照可知悉范围实施授权查阅。
  第三十二条 对因故缺席会议的经理层成员,必要时会后可
由总经理或其他经理层成员向其转告本次会议重要事项的讨论
情况和结果。
  第三十三条 与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和
公司秘密,凡总经理办公会所议涉密事项,不得违规对外泄露,
违者应当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   决议执行
  第三十四条 综合管理部及时将会议纪要报送至公司领导,
同时抄送相关部门实施执行。
  第三十五条 公司领导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相关部门
认真贯彻落实总经理办公会决议事项。
  第三十六条 各事业群、总部各部门、健康服务事业部及所
属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总经理办公会决议事项,将进展或者完
成情况及时报告总经理、分管领导;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情况
发生变化,不能按会议决定贯彻执行时,承办部门应当及时报告
相关情况,必要时总经理可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复议。
             - 13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
  第三十七条 综合管理部作为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
           股份有限公司
责对总经理办公会决议事项的贯彻落实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
办,应将督办情况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
               章
  各事业群、总部各部门、健康服务事业部及所属企业应及时
向综合管理部反馈总经理办公会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
               程
  第三十九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四十条 本规则未尽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等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国新健康保障
      (经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集综发〔2022〕
            二零二六年三月
以本规则为准。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日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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