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孙晓伟、李治国、石建宾的独立性
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孙晓伟、李治国、石建宾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上述独立董事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
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独立董事已严
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
尽责地履行职责。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