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03 证券简称:乔锋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3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确定以2026年3月9日作为首次授予日,以37.1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17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92.50万股。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076万股的3.01%。其中首次授予权益
司股本总额12,076万股的2.42%;预留授予权益共计70.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
权益总数的19.42%、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076万股的0.58%。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 占本公告日公司
姓名 职务 占授予总量的比例
量(万股) 总股本的比例
杨自稳 董事、营销中心总经理 8.00 2.20% 0.07%
陈地剑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7.00 1.93% 0.06%
步秀梅 财务总监 5.20 1.43% 0.04%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70 人 272.30 75.01% 2.25%
预留份额 70.50 19.42% 0.58%
合计 363.00 100.00% 3.0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的20.00%。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
相关信息。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
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
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
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
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新的规定的,则以新
的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第一个归属期 3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第二个归属期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第三个归属期 4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份额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归属期 预留份额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50%
止
自预留份额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归属期 预留份额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50%
止
归属期间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
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公司
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在归属前均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
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
(3)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
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
相关规定。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
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
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1)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亿元;或
第一个归属期 2026年
(2)2026年扣非净利润不低于4.10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1)2027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6.00亿元;或
(预留授予第一个归 2027年
(2)2027年扣非净利润不低于5.00亿元。
属期)
第三个归属期
(1)2028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3.00亿元;或
(预留授予第二个归 2028年
(2)2028年扣非净利润不低于6.00亿元。
属期)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扣非净利润”指以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营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激励计划及有效期内其他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
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实施。激励对
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归属
比例(X)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级别确定,具体如下:
绩效考核结果(S) S≥95 90≤S<95 80≤S<90 70≤S<80 S<70
考核等级 S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X)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X)。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由公司注销,不得递延至
以后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
应的法律意见书。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
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披露了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
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本次授予事项的内容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
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见的审计报告;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董事会经过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况,公司董事
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并确定本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3月9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3名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授予292.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7.10元/股。
四、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6年3月9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292.50万股
(三)首次授予价格:37.10元/股
(四)首次授予人数:173人
(五)股权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 占本公告日公司
姓名 职务 占授予总量的比例
量(万股) 总股本的比例
杨自稳 董事、营销中心总经理 8.00 2.20% 0.07%
陈地剑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7.00 1.93% 0.06%
步秀梅 财务总监 5.20 1.43% 0.04%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70 人 272.30 75.01% 2.25%
预留份额 70.50 19.42% 0.58%
合计 363.00 100.00% 3.0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的20.00%。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
相关信息。
五、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之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
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
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公司
选择布莱克—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模型确定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并以2026年3月9日授予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
予的292.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限);
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
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
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常性损益中
列支。
经测算,公司于2026年3月9日首次向173名激励对象授予的292.50万股限制性股
票,假设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且在各归属期内归
属全部权益, 则2026-2029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万元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6年 2027年 2028年 2029年
票数量
注:1、上述计算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
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
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
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
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
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
七、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经审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草案)》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公司确定2026年3月9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授予价格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审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73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
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上述人员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八、法律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
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人数、
数量、授予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
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的核查意见》;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