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锋智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签字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0 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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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乔
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202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经审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草案)》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公司确定2026年3月9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授予价格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审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73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
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上述人员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以下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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